今年以來,吳中法院商事案件收案增幅較大,需進行財產保全的案件數量也大幅攀升。該院結合審判實際認真梳理商事案件財產保全的新特點和存在的問題,應引起重視。

   

一、商事案件財產保全的主要特點

 

一是財產保全案件數量大幅增長。20121-10月,該院新收商事案件和當事人申請財產保全的商事案件分別同比增長37.72%139.29%,財產保全案件數量增幅為同期商事案件增幅的3.7倍。

 

二是當事人申請財產保全大標的案件較多。20121-10月,受理當事人申請財產保全標的額在人民幣200萬以上的商事案件超過百件,申請保全標的額較大的案件數居高不下。

 

三是需保全財產種類明目繁多。司法實踐中,申請人往往陸續提供被申請人的銀行賬戶、房產、車輛、股權等多種財產保全線索,經常出現申請人提一個銀行多個賬戶、多個銀行多個賬戶或多處動產、不動產的情況,雖有利于實際保全到位,但同一案件需要承辦法官反復多次外出調查核實,再采取相應不同的財產保全措施,法官工作量明顯增加,易降低整體辦案效率。

 

四是需跨區域實施財產保全的情況較多。隨著轄區企業與外省市商事主體之間經貿往來更為頻繁,商事案件中被告為外地企業的情況較多,需跨省、市進行異地財產保全的案件數量也相應增加。20121-10月,全院商事案件中異地財產保全案件為76件,占全部財產保全商事案件的23.24%。異地采取財產保全措施和解除保全加大辦案經濟和時間成本,加重案多人少的矛盾,客觀上也增加辦案人員風險。

 

二、主要原因分析

 

一是經濟環境變化的影響。國內外經濟環境總體趨緊,出現經濟增長下行壓力加大、企業生產原材料、勞動力等生產成本上漲和利潤下滑等新情況、新形勢,易出現企業生產經營或資金周轉困難。為實現到期債權,更多債權人選擇訴訟解決糾紛并申請財產保全,商事案件增加的同時,財產保全案件數量更呈快速增長態勢。

 

二是財產保全成本較低。《訴訟費用交納辦法》實施后,人民法院收取的保全費用較低,大標的商事案件的保全費用最多不超過人民幣5000元。申請人除交納保全費外無需另行承擔差旅費等實際成本,許多案件申請保全費低于法院支出費用。保全成本相對較低成為更多當事人選擇申請財產保全的因素之一。

 

三是申請人對被申請人依法償還債務的信心嚴重不足。在當前經濟狀況下,申請人擔心債務企業違背誠實信用原則,惡意轉移、變賣、隱匿相關財產,或因經營情況不良無力償債,導致判決不能執行或難以執行。而司法實踐中,被申請人為盡快恢復資金流轉或正常使用其他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更易在案件審理或執行程序中履行債務或與申請人達成和解。為此,更多商事案件原告在起訴前先行調查被告財產情況,起訴時一并遞交保全申請,以保障訴訟目的的實現。

 

三、對策建議

 

一是嚴格財產保全措施適用條件。為防止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濫用申請財產保全的權利,對明顯具有償還能力的企業法人,一般不應再采取查封、凍結等財產保全措施,做到既依法慎用財產保全措施,又要避免不合理限制財產保全措施而損害財產保全制度價值功能和債權人合法權益。嚴格審查財產擔保,建立統一的擔保能力審查標準。根據具體案情應由申請人提供現金擔保的,嚴格按照上級法院規范適用財產保全擔保金的規定執行;由第三方公司提供信用擔保的,應一并提供該公司近期資產負債表或審計報告。

 

二是規范財產保全告知制度。將當事人申請財產保全的權利作為一項重要內容納入《當事人權利義務須知》;制作《財產保全風險告知書》明確不提供擔保被駁回、申請錯誤應予賠償等法律風險,在送達《案件受理通知書》時一并送達上述材料,做到既依法保障當事人申請財產保全的權利,又有效防止當事人濫用權利損害他人利益,影響司法公信力。

 

三是改進財產保全機制方法。加強與申請人的溝通,盡可能全面掌握確切的財產保全線索,統籌保全時間、線路等以有效節約司法資源;建立法院與銀行開展賬戶查詢對接平臺,對申請保全的賬戶資金及一年內使用情況通過平臺進行查詢,減少對已棄用賬戶的凍結;異地財產保全案件應逐步探索建立委托保全工作機制,解除財產保全措施更應優先考慮委托辦理,提高辦案效率;充分考量開展財產保全工作,特別是異地財產保全的復雜性和風險性,在力求提高財產保全到位率的同時,確保辦案人員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