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枝一葉總關情
作者:陳海洪 丁莉華 發布時間:2011-03-15 瀏覽次數:1003
隨著相城區建區十年來經濟文化的不斷發展,越來越多的外來務工人員加入這個大家庭,為把相城建成“水城、花城、商城、最佳生態休閑人居城”而共同努力。然而,隨之而來的外地籍未成年人犯罪及父母離婚后孩子的撫養問題也日益增多。相城法院少年庭在涉少審判中注意平等保護外地籍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為遠在異鄉的他們撐起了法律保護傘。
本地外地同等保護
3月初,少年庭負責人收到了一封寄自河南的感謝信,看完不覺露出了欣慰的笑容。原來,信中寫道:“陳法官,來蘇州前我們顧慮是外地人,擔心小輝(化名)的刑期較重。判決結果是你們對外地人沒有任何歧視,我們非常感謝!今后會教育孩子好好改造,重新做人。”
2010年,相城法院判決的外地籍未成年被告人為77人,占到總數的95.12%。他們大多因為家庭貧困而到蘇州打工,本身受教育程度低、法律意識淡薄,又缺少家庭的關愛和監管,容易受到不良影響而盲目犯罪,小輝就是其中一個。
2009年,小輝跟著遠房親戚來到相城一家電子廠打工,由于性格豪爽,不久就跟廠里的一些老鄉成了“好兄弟”。2010年6月的一天,小輝聽說一位大哥因為與鄰居發生矛盾而受到了“欺負”,于是跟著四五個老鄉參與了聚眾斗毆,致人輕傷。
法院受理案件后,為小輝指定了辯護人,并通過電話和信件的方式向小輝的父母、家鄉派出所和住所地司法所等地全面了解了他的成長軌跡、家庭教育和犯罪前的表現等情況,綜合他犯罪的主客觀原因和悔罪表現,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
想方設法快速賠償
今年春節前半個月,少年庭受理了一起道賠案件。從廣東來相城打工的17歲少年姚濤(化名)乘坐同事小陳的電動車發生車禍,成了植物人,而汽車司機只賠償了十幾萬元,遠不夠治療費用,只能起訴到法院要求賠償。
道賠案件的特點在于程序繁雜、審理時間較長,而發生車禍后,被告之一小陳又因為害怕而逃逸,如果按照正常的程序進行案件審理,需要經過93天的公告期才能開庭,判決后還需要兩個月的公告期才能生效。但小濤的家屬已經多次收到醫院的催款單和口頭停藥通知,再拿不到賠償就會危及性命,容不得耽擱。
承辦法官于是先與車輛投保的保險公司進行溝通,嘗試預先賠付,也許可以讓小濤先拿到幾十萬元。辦理過程中,因為小濤以前在無錫工作時的相關證件不全,法官還專門趕到無錫某派出所辦齊了相關手續。然而因為臨近年底,保險公司各項規定又比較嚴格,最終沒有通過審批。
春節過后,承辦法官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三條的規定,裁定先予執行,并迅速辦理相關手續。依據先予執行的相關法律規定,法官為姚濤先行爭取到了交強險限額內的全部12萬元。
傾情調解重獲母愛
2004年,未滿18歲的小陸在老家灌南與張某未婚同居,次年生下了女兒珍珍(化名)。懷孕期間,張某因罪入獄,女兒出生后,她便與張某解除了同居關系,來到相城后又結婚生子。
今年元月,張某出獄后打聽到小陸嫁到了蘇州,便帶著女兒前來相城法院提起了索要撫養費的訴訟。同時,他在珍珍身上掛了一塊討要撫養費的牌子,帶著她在小陸婆家周圍吵鬧不休。小陸見到久違的女兒憐愛不已,無奈張某不但不讓她接近女兒,也不肯坐下來商量,她只能遠遠地看著女兒流淚。
承辦案件的陳法官了解情況后組織雙方進行了數次調解。起初,性格暴躁的張某堅持撫養費為每月600元一分不少,并揚言如達不到要求將采取更加激烈的行為。通情達理的小陸婆家表示支持她支付撫養費用,但覺得張某要求的數額較高,請法官幫忙協商。法官向張某轉達了對方的誠意,并結合相關法律法規教育張某多為珍珍著想,不要再做傷及孩子自尊的事情。加上與張某同來的一名老鄉從側面一起做工作,最終張某同意小陸每月支付珍珍300元撫養費并可以前往探望。
雖然父母的感情已經破裂,但經過法官的調解,6歲的珍珍從此也可以得到母愛,還多了一個小弟弟,也算是不幸之中的幸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