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法院召開《民事審判工作藍皮書》新聞發布會
發布時間:2011-03-10 瀏覽次數:1125
在"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即將來臨之際,省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主題是通報《江蘇法院民事審判工作藍皮書》和發布江蘇法院2009至2010年度十大民生案例。
民事審判是通過司法手段調整平等民事主體之間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的一項重要司法工作,民事審判涉及的領域涵蓋人民群眾日常生活的各個方面,絕大多數都與民生問題緊密相關,審理好各類民事案件是人民法院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抓手。這份《藍皮書》對"十一五"期間全省法院民事審判工作進行了總體回顧,全面總結了五年來民事案件的總體情況和法院審理民事案件的主要做法,并對"十二五"時期全省法院民事審判工作提出了構想。
五年來,全省各級法院牢固樹立"三個至上"指導思想和"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工作主題,緊緊圍繞"社會矛盾化解、社會管理創新、公正廉潔執法",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能動回應人民群眾利益訴求,創新司法便民利民舉措,公正高效地審理了大量的勞動就業、社會保障、教育、醫療、住房、消費及"三農"等涉及民生的民事案件,最大限度地保護了人民群眾合法權益。2006年至2010年,全省法院共受理一、二審民事案件1698400件,占全省法院受理民商事案件總數的68.33%,占全省法院所有案件總數的48.01%。共審結一、二審民事案件1659548件,占全省法院所有審執結案件總數的48.02%。
當前,全省法院民事審判工作呈現以下特點:一是案件數量持續高位運行與快速增長,民事權益保護的廣度日益加大。五年間全省法院新收一、二審民事案件上升了71%,審結民事案件數也以每年超過10%的速度增加。二是案件類型呈現多元化,民事權益保護的寬度日益拓展。在教育、住房、消費領域都出現一大批的新類型案件。三是民事案件中的新問題不斷涌現,民事權益保護的力度日益增大。全省各級法院針對審判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提出有針對性的司法對策,妥善化解了一大批新類型案件,有力地保障了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四是"調多判少"格局已經形成,民事權益保護的手段日益和諧。五年來,全省法院審結民事案件中以調解撤訴方式結案的有1049244件,調解撤訴率為63.22%,且每年的調解撤訴率均高于60%。五是案結事了人和效果逐步顯現,民事權益保護的認同度日益加深。五年來,全省法院民事案件一審服判息訴率達到95.24%,申請再審率僅為0.71%。
面對日益增長的民事案件,全省各級法院狠抓執法辦案第一要務,不斷建立健全便民利民的審判工作機制,妥善化解了一大批民事案件。一是不斷強化訴訟調解工作。緊緊圍繞"案結事了人和"目標,牢固樹立調解優先理念,大力強化訴訟調解工作,在全省法院形成了橫向到邊、縱向到底、上下齊心、內外結合的調解工作新格局。二是建立訴調對接工作機制。積極推進訴調對接工作,省法院先后與省公安廳、省工商局(消協)等部門聯合制定訴調對接工作文件,訴調對接機制日益完善。三是大力開展"審務進社區"和巡回審判工作。通過開展形式多樣的"審務進社區"、 "和諧社區、和諧鄉鎮"共建活動、"民事法官進社區"活動和巡回審判工作筑牢了矛盾糾紛源頭治理、預防化解工作第一道防線。四是全面推進訴訟服務中心工作。四是全面推進訴訟服務中心工作。全省各級法院和人民法庭都建立了訴訟服務中心和訴訟服務站。大力推進訴前調解工作,全省所有基層人民法院和派出人民法庭全部建立了調解工作室,2010年訴前調解成功民事案件122420件,訴前調解成功率達91.53%。不斷加大司法救助力度,2008年至2010年,全省法院共對51711件案件緩減免交訴訟費近億元。五是大力提升民事法官司法為民工作能力。開展民意溝通工作,著力提升民事法官的群眾工作觀。認真開展 "人民法官為人民"主題活動和創先爭優專項教育活動,深入開展向陳燕萍同志學習活動,法官的司法能力,特別是群眾工作能力大大提升。
今天發布會的另一個主題是:發布江蘇法院2009至2010年度十大民生案例。這十大案例內容涵蓋住房、教育、醫療、養老、環境、汽車、農產品等各個領域,均與老百姓生活息息相關。前四個案例與住房有關,包括房屋買賣、中介服務和物業服務。第一個案例涉及房屋所有權登記。原告和被告簽訂了以房抵債協議,但沒有辦理房屋過戶手續,后該房屋被第三人執行。由于房屋所有權的變動以登記為生效要件,未經登記,原告不能取得所有權。第二個案例涉及開發商宣傳資料的效力。開發商交付的樓盤與售房宣傳資料描述的大堂、公共餐廳、多媒體會議室和直升機停機坪等公共設施不符,宣傳資料對購房人決定是否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有重大影響,應該成為合同的內容,房產公司應承擔責任。第三個案例涉及房屋中介服務。房產經紀公司要求買房人在合同中填低申報價格,買房人不接受導致買賣雙方未能按居間合同履行,經紀公司將房屋另行銷售,要求買房人承擔中介費和違約金的請求不能得到支持。第四個案例涉及物業服務。物業公司在退出時,對共有部分的收益沒有進行分配,業主要求分配共有部分收益的,應當予以支持。第五個案例涉及非法行醫。無行醫資格者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非法行醫,導致病人死亡,社區服務中心作為設立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第六個案例是全國第一起環境公益訴訟。某集裝箱公司未經行政許可增設鐵礦石貨種接卸作業,造成鐵礦石粉塵侵入周邊環境和居民住宅,并造成水域污染。附近居民和中華環保聯合會作為原告起訴要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法院予以支持。第七個案例涉及教育培訓合同。某中學和一尖子生家長簽訂協議,約定學生初中畢業后進入其高中就讀成為領頭雁,三年免學費并每月給予一定補助,同時約定了違約金,后該中學沒有按約履行,法院認為協議有效應當履行。第八個案例涉及老年公寓服務。原告的父親在老年公寓洗完澡,獨自回房時摔傷致死,老年公寓在內部管理、履行服務職能方面存在瑕疵,應當承擔一定的責任。第九個案例涉及汽車質量糾紛。原告購買的汽車在3日后意外發生火災,在排除人為因素導致火災的情形下,汽車銷售者無法證明產品不存在質量問題的,應承擔產品賠償責任。第十個案例涉及假種子。某種苗公司銷售給原告的毛豆種子沒有經過審定,違反了《種子法》的強制性規定,買賣合同無效,種苗公司應當返還收取的價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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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法院民事審判工作藍皮書》
江蘇法院2009至2010年度十大民生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