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審員制度了發揮人民群眾參與審判、監督審判,對促進司法公正和效率都起著重要的作用。但該制度在司法實踐中工尚存在一些問題,在一定程度影響了陪審員作用的發揮。對此,維揚院結合法院工作實際,認真開展專題調研,分析人民陪審員工作中存在并提出對策建議。

 

一、人民陪審員工作存在的問題

 

1、人民陪審員參與訴訟活動遲延。

 

在訴訟中,法官從案件接手之日即參加訴訟的全部過程,而陪審員往往在開庭時才介入案件,這樣會造成陪審員對案情不熟悉,再加上對專門法律知識的缺乏,司法經驗不足,發表意見時容易受法官左右,而喪失其獨立性。

 

2、人民陪審員與法官之間缺乏溝通。

 

人民陪審員除應提前介入案件、熟悉案情之外,還應當就相關的法律程序和實體問題和法官進行溝通,法官應當就相關的法律規定作出解釋,確保陪審員在理解法律規定的情況下發表意見。但是當前人民陪審員與法官之間很少溝通,再加上陪審員對法律知識本身就不熟悉,很難避免其僅從道德或個人情感上作出判斷。

 

3、人民陪審員在庭審中作用不明顯。

 

因陪審員對案情不熟,加上業務知識的缺乏,在庭審中顯得無所適從,感覺無話可說,無話可問,只能“陪而不審”。對此,法官應當正確引導,對涉案的某些專門問題,要充分發揮人民陪審員的專業優勢和社會閱歷優勢,因為來自各行業的陪審員是一個個專業的“數據庫”,可以大大縮短法官學習教育、醫學、外貿等行業知識的時間,在提高審判效率的同時,也充分發揮了陪審員在庭審中的作用。

 

4、人民陪審員缺乏必要的培訓。

 

人民陪審員除了通過普遍人的視角,以社會道德標準對案件進行評價之外,尚需具備一定的法律知識,以使社會效果與法律效果相統一,這就需要陪審員定期接受培訓,學習法律理論、新的司法解釋,接受新的司法理念,并定期參加庭審觀摩,以不斷提高他們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能力。

 

二、完善人民陪審員工作的對策建議

 

針對存在問題,應從以下幾方面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以有效發揮人民陪審員在訴訟活動中的應有作用。

 

1、建議制定開庭前七日通知陪審員到法院閱卷制度,以確保陪審員充分了解案情。

 

2、建議制定開庭前三日陪審員接受法官解釋、答疑制度,以確保陪審員充分理解相關的法律法規,有效避免人民陪審員由于法律知識的缺乏而作出錯誤的判斷。

 

3、建議制定合議庭成員庭審任務分配制度,就某些專門問題或相對簡單問題由陪審員進行調查,引導當事人舉證、質證,確保人人參與,發揮合議庭的整體作用。

 

4、建議制定對陪審員進行定期培訓教育制度,定期進行庭審觀摩制度,提高人民陪審員的法律素養和庭審知識,以更好地發揮陪審員在庭審和合議中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