隕落的花朵
作者:梅小薪 楊小英 發布時間:2011-01-07 瀏覽次數:985
對于家庭而言,孩子承載著希望與夢想。為人父母者,最不能忍受的,恐怕就是失去自己的孩子。想起那條過早消逝的生命,至今仍唏噓不已。
2010年9月,我承辦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案件到手,我先大致翻閱了一下訴狀材料。一看被告居然有5個,心想這個案件可能比較麻煩。再往下看,發現在事故中喪生的竟是個3歲的孩子,心里一陣悲涼。
開庭那天,原被告悉數到庭。原告吳某、顧某是一對年輕夫婦,臉上寫滿了悲痛。我能理解,失去心愛的孩子,這種痛誰也無法承受。
核對當事人身份后,我先征求雙方意見看是否同意庭前調解。不過,提議遭到了被告某保險公司的反對。
法庭調查開始,原告方陳述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后,被告答辯。肇事駕駛員李某、實際車主周某、車輛掛靠的運輸公司對交通事故的事實及責任認定均無異議,同時,認為事故車輛投保了交強險和商業第三者責任險,受害人的損失沒有超過保險責任限額,應由保險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保險公司對交通事故的事實及責任認定也沒有異議,但對受害小孩的死亡賠償金標準提出了異議。其辯稱,受害小孩的父母均為農村戶口,且小孩平常隨外婆生活在農村,應該按照農村居民標準計算。
此言一出,原告吳某騰地站起身來,哽咽難言:“你們有點良心沒有,我的孩子已經沒了,你們竟然還……”一語未了,妻子顧某在一旁已經哭成了淚人。
見他們如此傷心,被告席上一片沉默。我覺得,死亡賠償金的計算標準就是雙方爭議的焦點。那么,到底孰是孰非呢?我得再問個明白。
我問原告,小孩究竟是什么戶口性質。原告顧某淚眼婆娑,欲言又止:“他,沒有戶口。”
這是怎么回事?我很納悶,示意他們講清楚。原告代理人告訴我,這個孩子是吳某夫婦計劃外生育的二胎,生前未登記戶口。但兩原告在市區購買了住房一套,孩子生前隨父母在市區居住生活,只是偶爾會到農村外婆家暫住,因此應當按城鎮居民標準來計算。
而保險公司則認為,孩子生前未登記戶口,其父母均是農村戶口,而孩子平時是隨外婆在農村居住的,此次事故也是在孩子隨外婆外出時發生的,應按農村居民的標準計算。
雙方爭執不下,誰也無法說服誰。
開庭結束后,我又分別與原被告多次聯系,試圖溝通,但保險公司態度非常堅決,不肯讓步。
案件應如何判決呢?仔細梳理案件后,我心中有了答案。駕駛員李某受雇于車主周某,李某在實施雇傭活動中致人損害,故應由雇主周某對原告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本次事故中駕駛員李某存在重大過失,故其應與雇主周某承擔連帶責任。被掛靠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被掛靠單位某運輸公司應與車主周某承擔連帶責任。
對雙方爭議的死亡賠償金如何計算的問題,從原告提供的房屋買賣合同、房產證、物業管理公司的物業費收據等證據來看,受害小孩的父母均在城鎮從事駕駛員工作,在交通事故發生前孩子跟隨父母在城鎮居住、生活較長時間,故可按城鎮居民標準計算其死亡賠償金。據此判決受害小孩的父母因交通事故致孩子死亡產生的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損失38萬余元,其中,由某保險公司在兩份交強險責任限額內賠償22萬元;余款26萬余元,由實際車主周某承擔賠償責任,駕駛員李某和被掛靠的某運輸公司與實際車主周某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宣判當天,原被告按時到庭。我注意到,原告吳某夫婦面容憔悴,眼神落寞,看得出還有些不安,也許是擔心判決結果對自己不利吧。
聽到宣判結果后,被告表示服從判決,而原告吳某夫婦卻又簌簌地流下淚來。這次,或許是他們覺得可以告慰孩子的在天之靈了吧。
看著顧某倚在丈夫肩上離開法庭的落寞背影,我心里還是忍不住替他們難過,再多的錢也換不回孩子如花的生命,孩子沒了,他們的心也丟了。不管怎樣,生活還要繼續,唯愿隨著時間的流逝,他們能逐漸走出這片陰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