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鬼、外賊勾結騙取公司超三百萬 職務侵占罪雙雙入獄
作者:曹文偉 許艾 發布時間:2019-11-20 瀏覽次數:702
一個是外資企業物流管理科科長,一個是快遞公司負責人,“內鬼”大宏與“外賊”阿猛相勾結,通過虛構快遞單號、虛增快遞物品結算重量等方式,騙取外資企業超三百萬元巨款。近日,蘇州市虎丘區人民法院對此案依法判決,被告人大宏與阿猛均犯職務侵占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二個月以及五年八個月,并處沒收財產一萬元;同時責令二被告繼續共同退賠尚未追繳的贓款三百五十五萬余元,發還被害單位。
“早在2002年,我就進入這家外資企業工作,到2013年開始和阿猛的快遞公司有接觸。”被告人大宏今年52歲,在公司從經理助理,一路坐到物管科科長的位置。“當時是通過熟人介紹認識的阿猛,很快我們公司就使用他的快遞公司作為國際快遞業務供應商。”
庭審時,被告人大宏陳述,到2013年下半年,阿猛主動找到他,說:“要不要在里面幫你加一點。”大宏回復說:“在合理的范圍內你看著辦吧,不要太過分”。此后,阿猛會定期把每個月的對賬單私信發給大宏一份,并在郵件里面寫明有大宏多少,“有時候我會回復‘加一萬’什么的。”大宏說,就是叫阿猛再多給一萬的意思。
對于二人之間的行為,被告人大宏稱“一開始并不知道是阿猛在給公司請款的賬單里加了錢,我單純以為是好處費罷了。過了幾個月,我才感覺到他是在對賬單里多報了快遞費,然后分了其中一部分給我。”但大宏稱,具體加了多少他心里沒數。
公司業務逐年下降,怎么快遞費卻節節攀升?直到2015年年底,大宏所在的外資公司發現情況異常這才報警致案發。
經查,2013年6月至2015年底,被告人阿猛伙同被告人大宏,利用被告人大宏擔任外資公司物流管理科科長的職務便利,通過虛構快遞單號、虛增快遞物品結算重量的方式,騙取該公司多支出快遞費用,并將騙取的快遞費用私分。其中,2014年3月至2015年11月間,通過虛構快遞單號的方式騙取被害公司快遞費合計295萬余元(公司已支付260萬余元);2013年6月至2015年11月期間,通過虛增快件重量等方式,騙取被害公司多支付快遞費用共計113萬余元(公司已支付95萬余元)。
本案爭議焦點在于,被告人的行為是否構成職務侵占罪?法院認為,本案中二被告人騙取被害外資公司多支出快遞費用,系主要利用了被告人大宏擔任該公司物流管理科科長的職務便利,二人事前有犯意溝通,事后大宏也分得了相應好處,所以應認定二被告人的行為構成職務侵占罪。
法院認為,被告人阿猛、大宏共同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利用大宏職務上的便利,將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職務侵占罪,依法應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在共同犯罪中,二被告人均系主犯。被告人阿猛有前科系累犯,應從重處罰。被告人大宏退出部分贓款,量刑時酌情予以考慮,于是最終判決如上。
【法官連線】
職務侵占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行為。承辦法官提醒,熟話說“千防萬防,家賊難防”,本案中二被告人騙取被害外資公司多支出快遞費用,主要就是利用了被告人大宏擔任該公司物管科科長的職務便利,一方面身為公司高管,需加強法律意識,切勿伸手;對公司來說,也應加強管理和監督,將將職務侵占犯罪消滅在萌芽狀態,保證企業的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