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一年,基層法官陳燕萍的故事感動了許許多多的人。在十多年的審判經歷中,她創造了3000多件案件無一錯案的記錄,并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從她身上我們看到了新時代人民法官的精神風貌;也看到了,處于轉型時代的普通中國百姓,究竟需要什么樣的法官。

 

    日前,中宣部《黨建》雜志社、江蘇省委宣傳部、江蘇省政法委、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泰州市委市政府邀請知名專家和司法實務界人士匯聚泰州,以研討會的形式深入探討、總結陳燕萍精神。本報今日對研討的成果加以整理,摘其要者奉獻給讀者。——編者

 

 

公方彬(國防大學教授):陳燕萍精神彰顯當代中國價值追求

 

    法官頭頂著國徽,代表著正義,掌握著一定的自由裁量權,這種情況下沒有一種法的精神與正確價值觀的導引,很難不在誘惑面前濫用權力。其實,決不僅僅是法官這種職業需要正確價值觀的導引。正是緣于此,陳燕萍堅守的價值觀或價值要素,對現實社會有著強烈關照。

 

    第一,職業操守。與陳燕萍長期交往的律師有一句話引人深思:“長期以來,如何處理與法官的關系,始終是我們律師的困惑。遠了,怕無意得罪;近了,又怕觸底線。”與陳燕萍交往不存在這些問題,這的確讓人感動。職業意識是伴隨著工業文明而來的,由于中國長期處于農業文明社會,因而職業意識尚不強烈,一定意義上許多社會問題與此有關。陳燕萍的事跡蘊含強烈的職業意識,她啟示我們,當中國社會擁有了強烈的職業意識后,我們的文明程度必然實現一次飛躍。

 

    第二,法的精神。法是規則,帶有強制性。但法相對于道德是底線,社會管理不應把努力方向建立于強制,而應借助法的規定性明確價值導向。從理念上講,我可以借助公權力強制你,但我更愿意不讓你觸及底線,不讓你付出更大的代價,這其中彰顯的是法的精神,反映著人性。陳燕萍的行為中有著豐富的人性元素,同時強烈地彰顯著法的精神。

 

第三,人格平等。尊嚴源于人格的平等,這一價值觀或要素對于當代中國很重要,它甚至決定著中華民族能否找到根本的價值標準和價值追求,以優良的身姿立身于人類文明的制高點。人活在世上不僅僅要找飯吃,有了飯吃以后,便開始追求精神世界的內容。所以,今天的人格尊嚴已不僅僅反映在吃飯,而更多反映在精神追求。陳燕萍有著很強的尊嚴和人格意識,這個意識源于她父親那句名言:“麻風病人也是人,我們要同情病人,尊重病人的人格!”這進而形成了陳燕萍的理念:珍惜生命,尊重生命,做一個善良的、關愛他人的人。有此理念奠基,強烈的人文關懷會產生出來,強大的感染力、影響力也會產生出來。

 

張頤武(北京大學教授):“善”“仁”“愛”“誠”:陳燕萍的啟示

 

    陳燕萍的獨特力量正是在于她通過一個個看起來并不巨大,卻非常感人的故事,為我們踐行了“善”的精神、“仁”的境界、“愛”的情懷、“誠”的態度。

 

    她的“善”的精神展現為一種對于法律精神的深刻理解。法律的公正當然是對于具體條文的尊重,也體現為對于人類公正的更高的“善”的追求。陳燕萍的工作和生活就融入了這種“善”的理念,這使得法律既具有具體的公正的展現,更具有一種對于人性和人心中的“善”的支撐和發掘。

 

    她的“仁”的境界體現為一種對于“人”的真誠理解和深刻關愛。“仁”的核心就是關愛人、理解人,從人的具體處境中體察他內在的要求,為當事人排憂解難。這是一種不忍之心,是一種良知的感召和呼喚。陳燕萍始終以仁心感動人心,在劇烈的社會變化和價值轉變讓人們產生不少困惑和焦慮的狀態中,她所體現的是我們社會迫切需要的那種不變的價值,那種精神升華的力量。

 

    她的“愛”的情懷體現在對“他人”真誠的感情,這種愛是對人民群眾的真誠的感情,也是回饋社會和國家的高尚情懷。對陳燕萍來說,“愛”是一種追求的境界。“愛”所展現的是不可能為物質和成功的價值來衡量的巨大精神力量,讓它傳遞到更廣闊的世界。陳燕萍在她生活空間中的具體實踐正是愛的最直接體現。

 

    她的“誠”的態度體現為一種發自內心的真情誠意。這種誠意既是坦然無愧地面對自己,也坦然無愧地面對他人。“誠”是不虛偽、不做作,不說大話,只做實事,以自己的誠意換來他人的誠意,用自己的真心換來他人的真心。

 

    “善”、“仁”、“愛”、“誠”是一個整體,“善”的精神是基礎,“仁”的境界是追求,“愛”的情懷是體現,“誠”的態度是根本。“善”、“仁”、“愛”、“誠”,讓陳燕萍精神具有了巨大的啟示。中國傳統典籍《大學》中引用了孔子的話:“聽訟,吾猶人也,必也使無訟乎。”孔子的這種“天下無訟”的理想、法律為人類社會和諧服務的理想正是陳燕萍精神的重要價值。

 

謝春濤(中央黨校教授):共產黨員先進性的生動體現

 

    從黨對黨員領導干部要求的角度觀察,陳燕萍忠實地履行了黨員領導干部的義務和職責,生動體現了共產黨員所應有的先進性,為廣大黨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干部樹立了學習的榜樣。

 

    陳燕萍的事跡啟示我們,心中要有百姓。陳燕萍講過,她在基層十幾年的司法實踐,最大的體會是:當好基層法官,就要有一顆愛民之心。我認為,這是她能成為一名受到組織和百姓廣泛認同的優秀法官的關鍵。心中有百姓,才能對百姓滿懷深情,尊重關愛他人,把百姓的事當成自己的事、天大的事;心中有百姓,才能常和他們換位思考,堅持人性化執法,努力做到“以情動人,以理感人,以法服人”;心中有百姓,才會看重百姓對自己的評價,為不同年齡段的百姓發自內心叫出“閨女”、“大姐”、“阿姨”、“法官媽媽”等稱呼感到由衷的欣慰。

 

    毋庸諱言,心中不太有百姓的領導干部今天是存在的,他們的行為敗壞了黨的形象,疏遠了黨同百姓的聯系。我們應該用陳燕萍這樣的模范人物教育黨員干部,更應該探索在選人用人和管人方面擴大人民群眾的話語權、影響力,從體制機制上保證各級領導干部必須密切聯系群眾。

 

    陳燕萍的事跡還啟示我們,要按規矩做事。陳燕萍認為,法官的一舉一動,一言一行,可以挽救一條生命甚至是一個家庭;法官一時的疏忽、絲毫的懈怠,都有可能釀成大事件。作為一名法官,如果不能公正司法,上對不起頭頂莊嚴的國徽,下對不起求助法律的普通百姓。正是出于這樣的認識,她才能在自己的法官生涯中不為金錢、權力和人情所動,忠于職守,廉潔辦案,堅決不辦人情案、金錢案、關系案。

 

    現在中國存在的問題,有的是缺乏規矩所致,也有的是有規矩不遵守或不好好遵守所致。因此,我們應該大力進行廉政文化建設,養成公民的廉潔意識、規則意識和法制意識,培養越來越多的陳燕萍式的執法者和知法守法的公民。

 

公丕祥(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人民法院人民性的具體實踐

 

    在長期的審判實踐中,陳燕萍總結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法,即用群眾認同的態度傾聽訴求,用群眾認可的方式查清事實,用群眾接受的語言詮釋法理,用群眾信服的方法化解糾紛。陳燕萍精神是陳燕萍工作法所蘊含的價值觀念、司法理念、司法作風和司法行為的凝聚和升華。

 

    陳燕萍精神是人民法院人民性的具體實踐。人民法院的人民性不是一句空洞的口號,也不是一個抽象的概念,而是要體現在人民法官實實在在的行動上。陳燕萍胸懷大愛,切實履行社會責任,不僅在法庭內公正司法、一心為民,還在法庭之外關注民生、關愛百姓,盡力幫助群眾解決實際困難。陳燕萍以自己的實際行動,贏得了社會大眾對司法的信任,切實履行了“人民法官為人民”的神圣職責。

 

    陳燕萍精神是黨的群眾路線在司法工作中的具體實踐。她認真做好司法領域內的群眾工作,設身處地為當事人著想,努力讓當事人感受到司法的溫暖。她在與群眾的溝通中,主動學習當地方言,了解風土人情,把法律語言轉換成符合法律精神的群眾語言,讓群眾聽得清、聽得懂、聽得明。

 

    陳燕萍精神是人民法院堅持能動司法理念的具體實踐。她自覺著眼大局,通過正確行使自由裁量權、合理解釋法律規則、科學運用法律技術、靈活采取司法措施,使法律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要求,最大限度地實現社會公平正義。她通過對訴訟程序的合理干預,努力查明案件事實真相,實現實體公正和程序公正的有機統一。她積極開展巡回審判,就地調解、就地開庭,及時解決基層群眾的涉訴糾紛,并盡可能地為生活不便的當事人提供便利。

 

    陳燕萍精神是人民法官和諧司法的具體實踐。她堅持“調解優先、調判結合”的工作原則,切實加強調解工作,努力通過調解方式結案。她情法兼容,堅持以情辦案,既解開當事人之間的法結,又解開當事人之間的心結,努力在解決糾紛的基礎上實現“人和”,做到“情法輝映、曲直可鑒”。陳燕萍以自己的實際行動,深刻揭示了當代中國和諧司法的內在品格。

 

韓葆青(山東省濟南市社科院研究員):常懷為民之心公正廉潔司法

 

    司法學是什么?在專家教授的著作里,在大學的講堂上早有說法。但是,全國優秀女法官陳燕萍的言行和辦案實踐,卻給了我們更加耐人尋味的解釋,這就是,司法學就是人學。

 

    將司法學視為人學,以仁愛之心待人,是從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和法的本質理解的。以人為本,是中華民族也是全世界各民族優秀的文化傳統。胡錦濤總書記指出:“必須堅持以人為本。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是黨的根本宗旨,黨的一切奮斗和工作都是為了造福人民。要始終把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為黨和國家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尊重人民主體地位,發揮人民首創精神,保障人民各項權益。做到發展為了人民,發展依靠人民,發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非常重要的一點就是堅持以人為本。堅持以人為本,科學發展觀才能成為一切工作的統領,司法工作也就有了方向。關于法的本質,最大眾化的解釋是:法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集中表現。憲法的根本法則是由以人為本和自由為核心的價值法則。保障公民權利是憲法最核心的內容。

 

    陳燕萍正是因為對黨的事業的指導思想、宗旨,對中外優秀傳統文化以及法律本質有著深刻理解,才在自己的司法實踐中,以友善之心待人,為法律注入了活的靈魂,使科學發展觀成了她工作的統領。

 

    陳燕萍照顧殘疾女孩何小敏,給兒子不盡贍養義務的老人塞零用錢……這些事雖小,卻閃耀著人本的光輝,映照出她“有一顆愛心,善良的心,才會有一顆公正的心”的胸襟。“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將司法學視為人學,堅持以人為本,就是要情系人民,心牽大眾,培植一顆像陳燕萍一樣金子般的心;就是要尊重當事人的人格、心理、權益,將法律威嚴與公民利益保障放在同一層次上辯證理解。

 

    我眼中的陳燕萍

 

    陳燕萍以自己親民、愛民、為民的實際行動,充分展現了執法為民這一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本質要求,生動詮釋了“人民法官為人民”的內涵和真諦。

 

    我們學習陳燕萍精神,最重要的就是要進一步端正執法理念,不斷增強對人民法院人民性的理論認同、感情認同和實踐認同,筑牢執法為民的思想根基,把對人民群眾的感情作為履行職責的不竭動力,把對人民群眾的感情貫穿于執法辦案全過程。

 

    ——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副主任于厚森

 

    陳燕萍在十幾年的執法實踐中,始終堅持以群眾的呼聲為第一信號,以人民滿意為根本標準,把群眾感情貫穿于辦案全過程,把群眾路線貫徹到審判實踐中,以實際行動踐行了司法為民的宗旨,為廣大政法干警樹立了學習的榜樣。

 

    ——江蘇省政法委副書記張新民

 

    精神之花在實踐中孕育和綻放,我為陳燕萍誕生在泰州這片改革開放的沃土而自豪。探討陳燕萍精神,必須溯源到她的司法實踐之中去,必須放到民族優秀文化、時代大背景和泰州創新發展之路中去考察。

 

    陳燕萍精神融合了法治精神、科學精神和人文精神,蘊含著東方特色、東方經驗和東方智慧,其核心是在新形勢下創造性地貫徹落實黨的群眾觀點、群眾立場和群眾路線。

 

    ——江蘇省委宣傳部副部長周琪

 

    陳燕萍審判思維摒棄了片面注重司法程序性特征、“一葉障目,不見泰山”的做法,在結合司法國情,沿著實質正義與程序正義的統一理念和實現方式,能動開展司法活動的方向,邁出了司法本土化的重要一步。

 

    ——江蘇省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張培成

 

    深厚的法律專業素養,故然有助于法官避免辦錯案,但倘若缺乏較高的道德品質,缺乏對法律的信仰,對職業的敬畏,專業素養再深厚,也難以避免徇私枉法、徇情枉法、貪贓枉法。

 

    陳燕萍辦案的經歷,可以佐證這一點:作為一個優秀法官,法律專業素養固然重要,但更為重要的是,法官個人對職業道德的堅守。

 

    ——檢察日報社深圳記者站站長徐選禮

 

    作為一名杰出的能動司法踐行者,陳燕萍在日常司法工作中,用群眾認同的態度傾聽訴求,用群眾認可的方式查清事實,用群眾接受的語言詮釋法理,用群眾信服的方法化解糾紛,有效避免了法律的滯后性,樹立了司法的權威性。

 

    她的這種司法方法,契合了能動司法的內涵和重要意義,真正做到了依法司法與能動司法有機融合,實現了辦案法律效果、社會效果與政治效果的有機統一。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長夏正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