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連云港市海州區何莊組司萬錦等56戶農民向連云港中院送來了錦旗,感謝法院執法為民、維護正義。在審理土地糾紛案件時,連云港中院以國家相關土地法規為依據,注重保護耕地,維護農民合法權益。

  1999年因修建汾灌高速公路,連云港市海州區錦屏鎮新海村何莊組所有的25.8畝土地確定為臨時取土用地,但直至2002年一直處于閑置、拋荒狀態,同年6月27日,該何莊組村民推選何其勝為村民代表,將該閑置土地進行平均分配復耕。

  2006年3月,新海村委會、何莊組組長李寶立與何守傳簽訂土地承包合同,又將上述土地發包給何守傳承包。何守傳沒有實際耕種該土地,更沒有對該土地進行任何投入,自始至終被司萬錦等56戶297人耕種。

  2010年9月14日,何莊組司萬錦等56戶上訴至連云港中院,主張新海村委會與何守傳簽訂的土地承包合同無效。經連云港中院調查,村委會發包程序不符合法律規定。經走訪國土部門,訴爭土地的所有權仍歸何莊組所有。從社會穩定、鄉鄰親情角度,連云港中院多次對當事人做耐心、細致的工作,并協調檢察院、當地政府等多方力量,并得到了何守傳的認同,在此基礎上判決確認新海村委會與何守傳簽訂的土地承包合同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