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無錫訊:夫妻不成,協議離婚和平分手;為了財產,雙雙反目訴諸法庭。日前,宜興法院丁蜀法庭通過法官傾情調解,化解了這對“冤家”的前塵往事。

徐某與王某原系夫妻,雙方于2000年到民政部門辦理了協議離婚手續,離婚時雙方約定將夫妻共有的二套房屋均歸徐某所有。其中一套房子由王某的外甥自1998年底起一直居住至今。2006年年底徐某訴至丁蜀法庭,要求前夫王某協助辦理由王某外甥居住的這套房屋的過戶手續。

法院受理后,在向王某送達應訴材料時,王某情緒激動,拒不配合。在庭審中,王某表示該套房屋已于1998年賣給其外甥,但其未提供任何證據,且前妻徐某不認可。在此種情況下,王某情緒更加沖動,竟然揮刀自殘,承辦法官及時制止了王某的過激行為,并對王某的行為進行了教育開導,但王某一味要求速判,并揚言要與徐某和兒子同歸于盡。承辦人員通過對庭審調查的情況及相關證據分析,認為應該支持徐某的訴訟請求。但承辦人員并未就案辦案,而是從維護社會穩定,妥善解決當事人矛盾的角度出發,多次召集雙方及各自的親屬做思想工作,經過多方配合,幾輪苦心調解,雙方由意見分歧很大漸趨一致。日前,雙方終于達成一致意見,女方徐某念及昔日夫妻情份,同意該套房屋變更為王某所有,王某也意識到自己的不足之,同意給徐某28000元的經濟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