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高院公布維護消費者權益十大案例 發揮審判功能 打造誠信體系
發布時間:2005-03-16 瀏覽次數:1453
近日,江蘇高院公布了2004年江蘇省法院維護消費者權益的十大典型案例。江蘇高院副院長葉兆偉出席并進行了情況介紹。
葉兆偉在會上指出,衣食住行都是消費,消費環境的好壞往往會成為顯示市場經濟秩序優劣的晴雨表。目前現實生活中還存在不少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有的經營者進行商業欺詐,制假售假,以次充好,甚至生產銷售不合格產品;有的經營者違背合同自愿原則強制交易,或者破壞誠信隨意違約;有的經營者只顧自身營利,致消費者于各種危險境地。不僅嚴重損害了人民群眾的利益,也破壞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
葉兆偉稱,自《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以來,人民群眾的維權意識不斷增強,消費者對自己因消費活動權利受侵害而起訴的越來越多。人民法院審理的侵害消費者權益案件的范圍也越來越廣,各種新類型案件層出不窮。作為審判機關,法院一是切實加強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保護。據不完全統計,去年全省法院受理消費者權益類糾紛案約6900件;二是創新審判組織。多數基層法院專門成立了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合議庭,集中審理涉及消費者權益方面的案件;三是依法擴大簡易程序的適用。對于那些事實清楚、爭議金額不大的案件,盡可能適用簡易程序,既便利消費者訴訟,又及時化解了社會矛盾糾紛;四是高度重視訴訟調解。按照多調少判的原則,不斷加強消費者權益案件的訴訟調解工作;同時協調好調解與判決的關系,使訴訟調解與依法判決有機結合;五是加強司法建議工作。對審理案件中發現的嚴重侵犯消費者權益的問題,及時通知有關行政部門進行查處,或者建議有關部門和單位采取措施預防危害消費者人身、財產安全行為的發生;六是積極開展法制宣傳。以案說法,宣傳法制。
此次公布的十個案例分為兩大類,一類是經營者提供商品或服務,造成消費者人身損害的。另一類經營者提供商品或服務,造成消費者財產損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