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上午,泰州市首例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件在靖江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四名被告違反國家規定,獲取且向他人提供公民個人信息,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016年以來,被告人吳某、徐某、馬某、尹某向他人非法獲取且非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尹某從事活動策劃推廣工作,結識了在廣告公司工作的徐某。徐某所在的單位經常會到各個小區開展線下活動,只要參加活動者登記自己的電話號碼就可以獲得一份禮品,在這樣的過程中,徐某獲得了不少小區業主的個人號碼。尹某推廣活動時需要大量的客戶信息,去年的一天,徐某整理了共計23031條江陰部分小區業主信息,發送到尹某的QQ郵箱。

  被告人馬某經常會和一些家裝建材品牌商聯合開展團購活動,通過活動,也獲得了不少客戶信息。今年8月中旬的一天,馬某非法提供江陰部分小區業主信息共計6633條給尹某。后來,馬某得知自己的朋友吳某也需要這些信息,馬某當即通過微信向吳某發送了10990條信息。在收到這些信息后,吳某又分別提供給了一家培訓機構、兩家建材商。

  經查,吳某、徐某、馬某、尹某主要是通過業主自愿填寫信息、向他人購買、熟人之間互相交換這三種方式獲取公民個人信息。他們的行為已經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追究刑事責任。

  庭審過程中,吳某、徐某、馬某、尹某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靖江法院審理認為,四被告當庭自愿認罪,有悔罪表現,可酌情從輕處罰。綜合相關法律,靖江法院最終判處四人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被告人吳某有期徒刑四個月,緩刑五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其余三名被告徐某、馬某、尹某分別單處罰金人民幣3500元、2500元、1300元。

  審判員蘭壘介紹,公民個人信息被侵犯現象日益嚴重,甚至影響群眾的日常生活。在這起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件中,四名被告在歸案前都沒有意識到自己的行為已經觸犯了法律,說明法律意識相對淡薄。希望通過這起案件,能給更多人敲響警鐘。泄露公民個人信息,輕則違法,重則犯罪,切莫自以為惡小而為之。

  近年來,因為公民個人信息泄露引發的違法犯罪活動時有發生。法官也提醒市民,要注重個人信息的保護,不要輕易向他人透露個人信息,防止被不法人員利用,誘發違法犯罪活動。如果遇到陌生來電,也要多詢問、多核實,一旦遇到侵權情況,應及時向公安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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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規定的“公民個人信息”,是指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合識別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動情況的各種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證件號碼、通信通訊聯系方式、住址、賬號密碼、財產狀況、行蹤軌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