攻克執行難“堡壘” --南京白下法院完善執行備案制
發布時間:2005-03-10 瀏覽次數:1508
原告甲與被告乙系家門口鄰居,甲借給乙5萬元。因乙到期沒有歸還欠款,甲遂訴至法院,要求乙歸還欠款。當時因乙房屋拆遷,下落不明,法院最后依法缺席判決乙履行還款義務。判決生效后甲申請執行。法院立案時對此案進行了登記備案,甲則免交了數目不小的執行費。備案登記后,法院依職權和依照甲提供的執行線索跑了拆遷辦、房管局、公安派出所等多個單位,雖經多方努力,但均沒找到乙及其財產線索。甲得知法院已窮盡了所有調查手段后非常感動,表示愿意選擇備案登記。在申領了備案憑證后,甲高高興興地離開了法院。據悉,這只是南京白下區法院實行申請執行備案制度以來辦理的眾多案件中的一個。
據該院執行局局長陳春介紹,申請執行備案制度是該院2001年在全市法院率先實行的一項制度,它以減輕權利人負擔,節約訴訟資源,緩解法院執行難壓力而被業內人士看好,但由于程序設置不盡科學、調查措施未能跟上,權利人大多不愿申請備案,以致2003年全年備案登記僅8件。大量無財產可供執行或被執行人下落不明的案件流入執行程序,致使法院訴訟資源嚴重浪費,權利人權利不但沒有實現,反而因交納了執行費而將執行不能的責任全部轉嫁到法院,由此產生對法院的不滿和投訴。對此,該院去年以完善執行備案制為重點,對執行運行機制進行了再創新:將財產調查職能延伸至執行立案前的登記備案階段,通過不收取執行費,先對被執行人財產進行調查,在窮盡財產調查手段后,2個月內必須告知申請人財產調查的內容和結果及下一步執行的風險,并賦予申請人充分的程序選擇權,對申請進入強制執行程序的案件核收執行費。對無財產可供執行或被執行人下落不明的,申請人選擇備案登記的案件發放備案憑證,一旦條件成熟,申請人可隨時申請恢復執行。通過近一年的實踐,該院執行備案制度改革取得了明顯成效。據統計,去年該院共新收備案案件747件,經財產調查轉入執行結案的有444件,申領備案憑證的114件,占收案數的15.3%,是前年8件備案案件的14倍。據悉,由于備案全過程的公開、透明,執行效率的提高和備案費用的免交,該院至今沒有一起投訴現象。又由于在執行程序外,備案程序中,申請人申領了114件備案憑證,使進入執行程序的案件中止率和投訴率都大幅下降,緩解了執行法官被投訴不止的困擾,有效地節約了法院的訴訟資源。
執行備案制度作為南京白下法院的一項特色執行工作,曾經被南京市中院和省高院先后推廣。據悉,為做大做強已有的特色工作,該院今年又創新舉措,著力從粗放式執行模式向精細式模式轉變。在案件的管理上,制定相關制度,規范執行程序,修訂了以期限管理為重點的《執行案件流程管理規則》(試行)。本《規則》已自今年2月起試行。如在期限規定中,規定備案期限不超過2個月,強制執行期限超4個月必須合議匯報;在審批規定中,規定中止、終結、不予執行案件必須經執行長聯席會議討論決定,報分管院長審批;進一步明確執行員、執行長和局長簽發法律文書的權限;在崗位目標考評細則中,進一步細化執行員、執行長和局長的責任分工,目標到人,各負其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