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個偶爾的機會,接觸到一個本地的律師。閑談中,他大倒苦水,因一起簡單的買賣合同糾紛案件在外地某一個法庭起訴,經調解結案。民事調解書已經出來了。通過電話聯系,承辦法官說調解書已經寄出去了,可他就是收不到,而他的委托人卻又催得十分急。一份簡單的民事調解書,他等了近一個月,也沒有收到。結果,他只好親自驅車近二百里路到那個偏遠的法庭去取。到那兒,該案民事調解書還沒有打印出來。他只好等,等到下午三點多鐘才拿到民事調解書。此時,夜幕已經降臨,在蒼茫的暮色中,他一個人又驅車二百里回到了家。

 

聽了他的一番話,我深有感觸。家中千般好,出門一時難。出門在外辦事,有許許多多困難等著自己,就如同一道道透明的玻璃墻,看似沒有,卻又讓自己不時觸墻。而坐于辦公室,無求于別人的人卻感受不到,往往自我感覺良好,其實從別人的眼里,才可以看到一個更真實的自已。

 

就拿這位律師而言,本來拿一份民事調解書,舉手之勞。然而對于他,卻大費周折。電話費、汽油費不說,時間就花費了近一個月,這種成本不可謂不大。當然此人屬有車一族,經濟條件還好。如果換作一個普通的經濟又不寬裕的農民來說,那就更慘了,最糟糕的結果就是任人恩賜,聽天由命了,合法權益保障何從談起?

 

時間即正義。西方有諺語:“遲來的正義非正義。”此言不虛。從經濟角度看,也許對于人而言,時間就是最寶貴的資源,稀缺有限而又不可再生。因而時間就是最昂貴的成本。正義等待的過程,便是時間的失去。除此而外,為了追求實體的正義,人還會付出許多的物質成本(各種開支費用)與機會成本(比如做生意、工作、與家人團聚等等)。

 

法官,不是不食人間煙火之人,應該洞察民情,關注民生,應該有豐富的人生經歷與社會閱歷,以已之情感體驗去理解別人,關愛別人。已所不欲,勿施于人。在平時的審執工作中,應該學會換位思考,從別人的角度去理解其感受,思考其行為,關注其訴求。

 

時間即正義。作為法官,我們應該盡可能地提高工作的效率,減少當事人訴訟的時間成本,讓他們少受訟累,各得其所,重新開始正常的工作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