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對案件質量評查工作,胡道才院長曾明確指出:要通過評查,對法官業務素質進行硬件考核,促使每位法官增強職業意識、自律意識和責任意識,提高審判質量和效率。2006年度,徐州中院按照省法院和本院關于案件評查工作的要求,在院、部門領導的組織領導下,建立健全了裁判文書、抽查案件、重點評查案件、專項評查案件、優秀案件、重大疑難案件和化解重大矛盾糾紛案件評查制度,規范了案件評查工作程序,扎實開展了各項質評工作,強化了審判管理制度落實。

一、全面開展案件評查工作,加強制度建設,成效顯著。2006年,徐州中院評查法律文書3136份,抽查案件1124件,評查發現106件案件存在瑕疵;評查發改案件33件,認定基本合格案件4件,不合格案件1件,評查結果均予以通報。同時,積極組織開展了優秀案件、重大疑難案件和化解重大矛盾糾紛案件申報評定工作。組織開展了全市法院優秀法律文書評選活動,并針對全市基層法院被發改案件開展了專項評查工作,撰寫了《2005年全市基層法院被發改案件情況及原因分析報告》,提出了解決問題的對策建議,該分析報告被評為優秀調研報告。與此同時,還加強了質評工作制度建設,建立和完善了內部通報制度,協調反饋制度,獎懲激勵制度,加強了質評通報和結果的運用,較好地發揮了案件評查制度的評估考核、監督糾錯、統一裁判尺度等功能,突顯了質評工作為審判工作服務的效能。

二、開拓創新、積極探索案件評查工作模式。隨著案件評查工作量不斷增加,徐州中院在質評工作中,不斷摸索,總結了幾種具體評查方法。一是裁判文書“查全面”。對本院所有裁判文書進行評查,基本掌握了全院案件質量情況,及時發現突出的共性問題和抽查中不能發現的問題,同時對文書具體內容的評查亦能夠全面反映個案審判情況和法官審判作風問題。二是發、改案件“查重點”。針對案件被改發原因進行審查和認定,依照質量界定標準確認案件是否構成差錯以及差錯的性質,明確應承擔的責任,提示以后辦理類似案件所應注意的問題或應有的審判思路或理念。三是抽查案件“查規范”。對抽查案件主要檢查司法行為是否規范,辦案過程中是否有違反訴訟程序和有關規定的情形,對評查出的問題及時通報,促使審判人員引起重視,增強責任心,規范司法行為。四是申報評優案件“查特色”。對申報評優案件,著重于審查案件的特色、亮點,看類型是否新穎,論證是否獨到,矛盾是否化解,難點是否解決,對同類案件是否具有指導意義,以發揮優秀案件對審判人員的激勵和導向作用。

三、重視質評成果利用,促進審判質效提高和司法行為規范。評查工作中,針對存在的共性問題,提出的質評建議,大多被采納和落實。如建議加強業務部門內部包括合議庭內部的管理問題,審判業務部門針對情況,分別制定和修訂了有關制度和規章予以落實;針對基層法院案件被發改率較高的問題,對全市基層法院被發改案件的類型、分布情況及原因進行了調查分析,撰寫了《全市基層法院被發改案件情況及原因分析報告》,對基層法院如何提高案件質量提出意見,并建議本院從審判業務培訓、加強上下級法院的業務溝通、嚴格掌握發回重審和改判的原則和標準等方面,加強對基層法院的業務指導,院里采納了該建議,制定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審判業務指導,實行改判、發回案件交換意見的若干規定》等文件,有力的促進了全市法院案件質量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