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寶應法院妥善處理一起校園糾紛
發布時間:2005-02-02 瀏覽次數:1585
本網揚州訊:1月25日寶應法院射陽湖法庭審判庭內隨著審判長宣布“現在閉庭”,法槌落下,一起歷時5個月的師生糾紛案,以雙方當事人在法官的耐心調解下握手言和而告終結。
寶應縣天平初級中學初一學生范某于2004年9月6日在課堂上喝水被老師發現,老師要求其上講臺做題目,范未能完成老師布置的題目。當日晚自習期間,范再次在課堂上喝水,老師遂對其教育,并用雞毛撣拍其課桌,后范跑出教室。嗣后,范某于9月13日至10月29日因精神異常在江蘇省揚州五臺山醫院住院治療,被診斷為燥狂發作。范某父母認為學校老師對范某的不當教育行為導致了范某患上了燥狂癥這一精神病癥,遂與學校產生糾紛,當地公安等部門多次協調未果。2004年11月5日,范某的家長遂向寶應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天平初級中學賠償范某醫療費、交通費及家長誤工費、護理費和后續治療費用共6萬余元。審理中,根據雙方當事人申請,對范某進行了精神疾病司法鑒定,結論為:老師的行為與疾病無明顯因果關系。
針對本案具體案情及司法鑒定結論,審理該案的合議庭成員認真分析案情,把握當事人訴訟心態,多次在庭前與雙方當事人做細致的法律宣傳和教育工作,并嚴格依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的程序要求,將該案公開審判活動與多方位調解工作結合起來,經過庭前、庭間的大量調解工作,雙方當事人在庭審過程中依照事實,面對現實,換位思考,相互諒解,終于化干戈為玉帛,當庭達成了調解意見,由天平初級中學一次性補貼原告范某有關費用共計6000元整。
文章出處:寶應縣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寶應縣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