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人民法院安全保衛工作的思考
作者:鞠猛 發布時間:2010-11-18 瀏覽次數:903
近年來,各地法院連續發生多起惡性事件,人民法院安全保衛工作不斷經受考驗。人民法院審判秩序是否良好,法院環境是否安全,不僅影響法院的形象和聲譽,更影響法律的權威。然而當前,審判任務日趨繁重,面對的矛盾糾紛日益復雜,執法風險不斷加大,突發事件和危險隱患難免發生。在此情況下,必須構建規范完善的法院安保體系。
法院安全保衛工作,是一項經常性的工作,又是一項長期的任務。法院安保體系,必須是一套規范完善、行之有效的體系,應堅持“預防為主、安全第一”的原則,整合各方力量共同構建。如何構建人民法院的安全保衛體系,筆者認為存在以下問題:
一、對法院安保工作的重要性認識不足
目前,大部分干警的安全防范意識不強,思想上不重視。首先,一些法院的領導對當前安保工作面臨的嚴峻挑戰認識不足,對安保工作重視不夠,在安保方面所作的工作還太少;其次,大部分干警的安全防范意識不強,思想上麻痹大意,警惕性不高,對已然發生的不安全事故,部分干警總是心存僥幸心理,認為這些事故很遙遠,與自己無關,不能引以為戒;還有一些干警對安保工作認識片面,認為安全是法警、保安的工作,事不關己,不聞不問。
二、人力、物力難以保障
1、人員配備不足。安保隊伍存在量少質弱的問題,作為安保主體力量的司法警察隊伍普遍編制不足,隊伍整體呈老化趨勢,訓練不充分;作為安保重要力量的保安人員均為保安公司派出人員,素質參差不齊,也沒有有效的制約機制,無法發揮應有的安保作用。
2、安保經費存在缺口。安保體系的構建,需要物質基礎來保證,寧可備而暫時無用,但絕對不能不備。實際操作中,往往存在經費短缺的問題,導致硬件建設、裝備配備等設施難以配齊,留下安全隱患。
三、完善的安保體系尚未形成
1、安保體系不合理。構建合理有效的安全保衛體系,是安保工作順利進行的基礎。安保體系不完善,法院安全便存在漏洞,因此,應建立嚴格全面的安保體系,加強法院安全保衛工作。
2、后期落實不到位。一個完善的安保體系,須配合后期的貫徹落實,才能發揮應有作用。后期落實不保障,安保體系的作用將大打折扣。目前的安保體系并不完善,后期執行也有問題,有些制度無法落實到位,制定的規章也無法完全執行,安裝的設備也無法完全啟用等等。
針對以上問題,應當采取如下措施:
一、抓思想建設,提高法官干警的安全防范意識
目前,大部分同志的安全防范意識不強,大部分同志認為法院的工作就處于矛盾的核心,當事人之間因產生矛盾和糾紛才來法院,在處理矛盾和糾紛時,當事人和當事人之間發生言語甚至肢體沖突很正常,對法官產生誤解和偏見也不為怪。在長年累月的實際工作中,大家對這種現象屢見不鮮,習以為常,見怪不怪,思想上麻痹大意,警惕性不高,對一些不安全苗頭、征兆不能及時發現。針對這些問題,要經常性通過廣泛而又深入的思想教育和安全警示教育,解決廣大法官干警思想上的麻痹和僥幸,糾正錯誤認識,樹立人人重視安全,人人保障安全的良好氛圍。做到人人防范、事事防范、處處防范,把抓安全防事故工作貫穿于各項工作之中。
二、抓隊伍建設,提高安全防范整體水平
1、提高法警隊伍待遇。由于各方面原因,目前安全保衛工作隊伍年齡普遍偏大,特別是法警隊伍老化、人才斷層,新進干警忙于參加司法考試,爭取辦案資格,不安心、不專心于法警工作。針對實際情況,應做到:提高法警政治待遇和經濟待遇,敞開晉升渠道,提高執勤津貼,拴心留人,解決法警不安心、不專心工作的問題;增加編制,增加警力,高標準選招一定數量的保安,解決警力不足問題;抓好法警的學習培訓,從政治學習、法律業務學習和法警訓練三方面入手,全面加強法警的政治素養和法律素養,全面提高法警綜合素質,努力塑造一支政治堅定、作風優良、業務精通、執法公正的法警隊伍。
2、把好保安人員素質關。目前法院的保安人員為保安公司統一分派,素質參差不齊,且法院難以管理。針對這一情況,可由法院統一面向社會招聘,挑選符合條件的人員,專門從事法院的安保工作;加強對保安隊伍的管理,可參照法院聘用人員的管理方法,建立有效的制約機制,確保安保隊伍整體素質的提高。
3、進行經常性的安全防范教育和訓練。可邀請一些專家人士對法院干警進行安全知識的集中教育,通過案例講解、現場演示和實際操作等方式,來提高安保人員的安全防范知識和技能;要進一步嚴格安保人員的業務訓練、體能訓練,提高安保隊伍戰斗力和警務保障水平。
三、抓經費保障,確保安全保衛工作順利進行
積極爭取地方黨委、政府的支持關心,加大經費投入,建立健全人民法院安全保衛工作經費保障機制。進一步加大物防、技防等硬件設施投入力度。在審判、信訪、辦公場所配齊安檢設備,重要區域安裝監控設備,為安保人員添置必要的警用裝備,切實提高安全保衛能力。
四、抓設施建設,提高安全防范保障能力
1、配備各項安全保衛設施。從實際出發,建設防沖撞、防沖擊設施,在出入大門、通道設立防闖設施;配備監控器、防盜門、滅火器、盾牌、防沖撞設備、防刺服、防割手套等必備的安全保衛設備,提高自身防范能力和應對突發事件能力。
2、配好安全檢查設備,如安檢門、X光機、金屬探測儀等必備的安全檢查設備,提高安全檢查的能力和效率,保證安全檢查快速、準確、有效。
3、配好辦案用具,如押解鐐、手銬、電警棒等辦案常用器具,保證其性能良好,安全可靠,以確保外出辦案、提審、押解安全。
五、抓體系建設,建立規范完善的安全保衛體系
1、加強內部安全保衛工作。建立嚴格的內部安全保衛責任制,健全安全保衛機構:一是嚴格規范入口管理。建立嚴格的門衛、檢查、登記制度,對來訪人員的基本情況及來訪時間等做好登記,便于掌握人員進出情況和日后備查;二是建立嚴格的接待制度。嚴格規范對進入法院外來人員的分流管理,在審判區和辦公區分別設立接待室,按規定接待當事人、代理人等;三是嚴格值班制度。堅持夜間和節假日干警輪流值班制度,加強對干警值班的檢查力度,定時和不定時進行檢查。四是加強對槍支、彈藥、有毒、有害、爆炸物品的保存,制定進庫、存放、使用、銷毀處理等嚴密的保管檔案和措施,確保事有人管、物有人看,防止盜搶事故的發生。
2、認真排查化解涉法涉訴矛盾糾紛,防患于未然。與公安機關加強協調配合,深入開展涉法涉訴矛盾糾紛的排查化解工作,特別是對不滿人民法院裁判、有可能鋌而走險和行兇報復的重點人員,要摸清底數、查明情況;對排查出的有安全隱患的案件,應主動向領導匯報,并積極主動爭取當地黨委、政府的支持,緊密聯系單位、社區、家庭和基層組織,靈活有效的做好穩控工作;認真做好當事人的安撫工作,對符合救助條件的,抓緊進行司法救助,及時化解當事人的不滿情緒和怨氣,防止矛盾激化。
3、建立與公安機關應急聯動機制。主動接受公安機關的業務指導,積極組織人員參加公安機關舉辦的相關業務培訓。加強與公安機關的溝通聯系。就工作中發現的治安問題、治安隱患及影響社會穩定的苗頭性問題等,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履行好協助公安機關偵察破案、社會面控制及消防管理的職責。妥善保護刑事、治安案件及發事件的現場,就發現的辦案線索、證據等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六、抓后期落實,保障法院安保工作發揮作用
1、按照一把手負總責、主管領導重點抓的原則,統一安排部署安保工作,成立安保工作領導小組和工作機構,將安保工作任務逐級分解,將安保責任指標細化到每個崗位、每個干警,確保人人肩上有責任,個個身上有壓力。
2、用制度保障安保工作落到實處。制定系列安全保衛制度,如《預防和處置突發事件實施方案》、《庭審安全防范規定》、《門衛制度》等,確保安保工作規范有序開展。
3、強化督促巡查和責任追究。將安全保衛工作納入年終目標管理考核范圍,成立安全巡視領導小組,每日定人不定時對機關安全進行檢查,督促落實,對組織協調不力,管理不到位及時依規嚴肅處理。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對制度落實不到位、履行職責不力的,嚴格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