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東法院五項制度強化審判管理
作者:董敏 發布時間:2007-04-23 瀏覽次數:1581
本網南通訊:為進一步提高案件質量、流程管理和績效評價水平,如東縣人民法院在修改、完善審判管理工作規則的基礎上,確立五項制度。
一是建立辦案質量、績效獎懲制度。把審判管理工作的考核結果納入院崗位目標考核管理的范圍,并作為年度評優授獎以及晉級、晉職的參考依據,還對辦案人員予以經濟獎罰。
二是建立審(執)限延長一把手審批制度。各類案件應在法定審(執)限內審(執)結,特殊情況需要延長審(執)限的,應當說明理由,并報院長或院長委托的院領導審批。
三是建立案件質量終身負責制度。案件質量(涉訴信訪、交辦督辦等)在分清責任的基礎上實行承辦人及合議庭成員終身負責制。
四是建立調解獎罰制度。以調解、和解、撤訴方式(以法律文書為準,但當事人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未繳納訴訟費等按撤訴處理的除外)審結的,將各于承辦人員一定物質獎勵;民事案件總和調解率(含撤訴)應達到全院平均點以上,每降低一個百分點,將給予承辦人員扣罰一定數額的獎金。
五是建立過錯責任追究制度。建立完善的追責規則,根據最高法院、省市法院的相關規定,在正確認定過錯責任的前提下,問責到人,追責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