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農民建房安全問題的調查
作者:陳俊春 發布時間:2010-11-08 瀏覽次數:1131
隨著新農村建設步伐加快,農民建房的愿望越來越強烈,然而受諸多因素的影響,因建房所引發的矛盾也越來越多。據統計,自2006年以來,盱眙法院審結涉農民建房糾紛40余件,其中,因建房引發的傷亡糾紛有14件,因建房引發的相鄰糾紛有7件,因建房質量瑕疵引發的賠償糾紛有14件。
一、造成農民建房安全隱患的主要原因
1、安全意識淡薄。房主、承包人、施工人員安全意識不強,承包人普遍沒有從業資格,施工人員普遍沒有從事建筑施工的專業技能。農民建房目前基本處于無序狀態,表現為“九無”:無監管部門、無任何報建手續、無施工許可、無地質勘察、無設計圖紙、無安全監管人員、無施工圖審查、無基礎驗槽、無消防防雷等竣工驗收。因缺少規劃,導致設計不合理,又往往是引發通行出入、通光、采光等相鄰權權糾紛的主要原因。
2、安全隱患突出。一是私拉亂接電線,裸露、漏電、碰線起火、觸電等現象十分普遍;二是使用少先吊、龍門吊等落后、淘汰起重機具,經常發生脫落、高空墜物、落物傷人等安全事故;三是建筑材料亂堆亂放,易發生滾落傷及作業人員;四是施工技術存在隱患。農民對建房使用多大的鋼筋、水泥和砂漿的配合比、使用水泥標號等技術規范一無所知,完全是憑經驗和感覺或者是聽別人說直觀操作,建成后的房屋本身就是質量隱患房、問題房,安全事故隨時都可能發生。
3、建材質量堪憂。農民在經濟能力還不是很充裕的情況下建房,首先考慮的節約建房成本。一些建材經銷商抓住農民的這一心理,昧著良心向農民推廣劣質建材。因此農民在對建材質量沒有識別能力的情況下,為了節約成本,多數使用的是產品質量不合格建筑材料。
4、施工水平低劣。由于農民建房規模相對較小,施工時間短,往往在一、兩個月內就完成建設。施工人員文化低,既未經過專業培訓,無證無照,對施工作業知識一無所知,更不懂專業知識,因此施工水平十分低劣,一些常見的質量通病、結構隱患明顯存在。
5、監管機制缺失。國務院《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明確規定,在村莊、集鎮規劃區內建設2層以上的住宅,必須由取得相應的設計資質證書的單位進行設計,或者選用通用設計、標準設計。但這一規定,在現實中并沒有得到貫徹執行,監督、管理機制的缺失是造成農村住宅安全隱患的主要因素。
6、農民工權益無保障。農民建房的勞動力主要是親戚朋友、左鄰右舍。在幫忙的過程中,相互之間既不簽訂用工協議,也未形成口頭承諾。由于這些農民工缺乏安全防護意識和自我防護技能,施工過程中不采取任何安全防護措施,加之較差的施工環境和低劣的施工水平很容易發生傷人、致殘等安全事故,事故發生后,由于經濟條件差等因素,致使受傷農民工的權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二、 對策建議
近幾年農村建房安全質量事故給農村建房質量敲響了警鐘,應當引起有關部門的高度重視,為此建議:
1、提高農民建房安全意識。要幫助農民構筑“安心房”,要經常向農民群眾宣傳建房安全知識,加強安全教育,切實做到: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勞動安全措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切忌疏忽大意。要充分利用各級新聞媒體以及會議、圖片、印發資料等多種形式加強農民建房的質量安全意識教育和質量安全知識培訓,利用典型的安全事故案例開展警示教育,提高農民建房的質量安全意識,引導有條件的農民掌握基本的建房知識,使建房農民主動與規范施工隊簽約建房,在建房過程中自覺落實安全防護措施,始終緊繃質量安全弦,主動接受監管,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
2、統一農村建房標準。建房標準要結合本地區的實際,對農民自建住宅建設要實行規劃許可、施工許可、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質量安全監督、工程監理、竣工驗收備案等制度,進行土地使用和符合村鎮規劃的管理,實施“一份圖紙、一份合同、一份告知書”制度。
3、建立農村建房安全監督防范體制。農民自建房安全隱患問題應引起各級政府的高度重視,應該把農民建房的安全質量監管納入鄉鎮人民政府目標責任制內容,進行檢查考核。鄉鎮人民政府應明確專人負責此項工作,建立監管機制,加大巡查力度,杜絕農民建房中的重大質量和安全事故發生。
4、建立村鎮工程管理機構。一是盡快成立鄉鎮人民政府專門的村鎮工程管理服務機構,具體行使村鎮建設質量安全綜合監管職能;二是鄉鎮人民政府對投資30萬元以上、建筑面積300平方米以上的農民建房要加強監管,必須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完善基本建設手續,并委托質量、安全監督后方可施工;三是30萬元以下,300平方米以下的建設工程必須取得規劃批準文件,并在動工前到村鎮建設工程管理機構辦理報建備案手續后方可動工。
5、加大劣質建材查處力度。質監、工商部門要加大對農村建材市場的監管,做到力量下沉,人員到位,對不合格建材產品的生產和銷售實行圍追堵截。質監部門要將鋼筋生產、鄉鎮預制板廠、磚廠的產品質量作為監管的重點之一,加強巡查力度,杜絕不合格產品進入流通領域。工商部門要加強流通領域的農村常用建材的質量檢查,加大對不合格產品的查處力度,將不合格產品逐出農村建材市場。
6、嚴格農村建筑市場管理。建設部門要充分利用資源優勢,從以前的對建房戶的管理轉向對建筑工匠施工技能的管理上來,加大對農村工匠的培訓,有計劃、有組織地根據農民建房、農民務工的實際需要開展建筑工、抹灰工、砌筑工、鋼筋工、焊工、水電工、安裝工的培訓,提高他們的勞動技能和操作工藝水平,取得從業資格和上崗證書,既為農民建房質量安全打下基礎,也為農民外出務工增加收入做好準備。同時加強安全檢查監督,嚴格執行國務院《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的規定,及時發現和糾正存在的安全隱患,對于造成重大傷亡事故,已經構成犯罪的責任人,應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7、推廣建房圖集,提高建房質量。為全面提高農民建房水平,提升農民住房形象,增加居住舒適度,推進新農村建設,建設主管部門應集中編印《農村住宅優秀設計方案圖集》。各鄉鎮在審批農民建房時應加大宣傳、推廣《農村住宅優秀設計方案圖集》力度,盡量采用圖集設計方案,既降低建設成本,又增加房屋的美觀度,同時提高房屋建設質量。
8、依法維護農民群眾的合法權益。立法部門應盡快制定規范農村建房的法律、法規,特別是對農村建房施工隊的資質、施工人員的技術水準、施工隊的施工設備、施工過程中的安全管理、房屋質量監督及法律責任等加以規范。人民法院對農民建房引發人身損害賠償糾紛、相鄰權糾紛要及時審理,在依法保護當事人權利和利益的前提下,嚴格劃分各責任主體的責任界線,維護農村社會穩定,使農民能夠安居樂業。
9、推行建筑強制保險。鑒于農村建房事故頻發,賠償較為困難的特點,國家可以推行農村建房強制保險制度,建房戶或承包人必須為建筑工人投保意外險,以確保事故發生后能得到及時有效的經濟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