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到案件我頓時心里一陣梗堵,一位年屆八旬的老人起訴解除收養關系,憑借以往的經驗,我斷定這又是一個不孝子。養父母含辛茹苦把他養大,成了家就忘了恩,虐待老人,這樣的案件我見多了。近期《今日說法》報道過幾次了,無人贍養的老人餓死,甚至凍死的事情,實在讓人心寒。絕不能讓這樣的事情發生在我身邊,于是我立即通知老人了解情況。

 

老人在一位中年婦女的攙扶下,顫顫巍巍地來到我的辦公室。我客氣地招呼這位婦女坐下來,說:“謝謝你送老人過來,社會上還是有好心人的!”婦女回答說:“法官您誤會了,我是他的養女,我就是被告。”我頓時錯愕,本打算先向老人了解生活情況,再通知被告進行教育,現在調解計劃全被打亂了。到底怎么回事?

 

我向老人詢問生活情況,為何提出解除收養關系,老人什么都不說,只是一口咬定解除關系。我安慰老人道:“不孝子當然不足惜,但是沒人照顧,您老以后的生活怎么辦,我們一定會依法調解,保障您以后的生活,有什么要求您說來聽。”可老人還是不肯開口。我只好問被告到底什么情況,誰知老人卻阻止養女說出實情。這讓我十分迷惑,我覺得其中必有隱情,于是把被告叫到另間調解室。

 

誰知被告一開口就哭了出來,她不同意解除收養關系。我立刻判斷,被告沒有甩掉贍養包袱的意圖,可為何老人解除意愿如此強烈呢,我還是無法揣測其中的原委。原告哽咽著講出實情:一年前老人被確診胃癌晚期,養女和她的丈夫帶著老人四處求醫,老人病情得到好轉,但被告一家多年的積蓄也花得差不多了。被告的丈夫通情達理,也很孝順老人,但原本小康的生活面臨拮據的困境,夫妻倆開始為瑣事吵架。今年老人的病情再次惡化,經診斷可能過不了年關,被告堅持要積極治療,她的丈夫卻認為不如讓老人過幾日平靜的生活,雙方為這事鬧到要離婚。老人不愿再給家庭帶來負擔,于是拒絕治療,要求解除父女關系。這給我出了道難題,給老人治療是理所當然的,但處理不好又會影響另一個家庭的幸福。

 

問題的關鍵還在于老人,得充分尊重他的意見,我跟老人拉起了家常。談及養女,老人難掩心中的喜悅,女兒事業有成,又百般孝順,周圍鄰居都羨慕他有福氣。老人嘆氣著說:“這樣的幸福被我毀了。”他的話語中透露了對子女的愧疚和對平靜晚年的向往,治療的痛苦已經讓他失去了對生的向往。過度治療對老人是種折磨,對這個家也是種折磨。我將老人的意愿轉達給被告,并聯系了一位德高望重的老醫生,讓被告了解到這個階段用中醫為主的治療方式是最有益的,醫療費用不高,且降低老人的痛苦。最終,養女同意改變醫療方式,用更多時間陪老人散心。

 

夕陽下,婦女攙扶著老人離開的畫面在我眼中定格,老人得到了平靜的晚年,他的養女也重拾幸福的家庭,我感到一絲欣慰。正因為關照和尊重當事人的真實意愿,不強加自我對他人生活的理解,才得到了這樣圓滿的結局。法律本質中規中矩,觀念易于先入為主,如何恰當地能動司法,在法律中灌注人文關懷考驗著法律人的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