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已婚男子發生關系生下女兒,能否向對方索要子女撫養費用?8月19日,隨著上訴期的過去,這起同居關系子女撫養糾紛案落下帷幕,海安法院審理認為非婚生子女享有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判決女兒陽陽(化名)由母親王某直接撫養至十八周歲,父親張某每月支付其撫養費1000元。

2014年下半年,王某與已婚男子張某相識后開始交往,雙方在交往期間經常同居。2018年8月份,王某生下一女,取名陽陽。陽陽出生后一直跟隨王某共同生活,張某亦經常陪同,并支付一定的費用。2020年下半年,雙方因婚姻方面的問題產生矛盾,王某向張某索要生活費用未果,遂訴至法院。

海安法院經審理后認為,非婚生子女享有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本案中原、被告未經婚姻登記,便同居生活并生育一女陽陽,陽陽出生后,一直跟隨原告王某共同生活,被告張某對原告王某要求直接撫養非婚生女沒有異議,法院照準。被告張某作為不直接撫養陽陽的一方,應當向原告支付其撫養費。法院綜合考量被告張某的負擔能力以及本地的生活消費水平,酌定由被告張某每月向原告王某支付陽陽生活費1000元,支付時間為從2020年12月份起至陽陽十八周歲止。另陽陽在該期間的發生的教育費、醫療費憑正式發票由原被告按實各半承擔。

【法官說法】

在現實生活中,非婚生子女一般是由母親一方進行撫養,而孩子的生父在知情后,可能因為其沒有能力或孩子的出生非他所愿等因素而拒絕履行撫養義務。《民法典》 第1071條對此作出明確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應當負擔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撫養費。”因此,法院對本案作出的上述判決并無不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