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贏得“百分百”-徐州法院率先實現假釋與社區矯正大對接紀事
作者:王曉紅 魏俊哲 發布時間:2010-11-02 瀏覽次數:1069
在全國率先引入假釋審前調查、建立假釋與社區矯正對接機制、設立監獄巡回審判法庭、落實人民陪審員參與假釋案件審理和社會公眾旁聽……2009年以來,徐州中級法院積極推進假釋案件審判方式改革,充分發揮假釋制度的立法預期功能,促進服刑人員改造與回歸,著力構建假釋案件審理與社區矯正工作對接機制。兩年來,共審結假釋案件368件,假釋準確率為100%,無一名服刑人員因違規或再犯罪而被撤銷假釋,有力推動了社會管理機制的創新。今年9月,這一創新成果被徐州市委政法委評為“政法工作創新獎”,并成為徐州經驗在江蘇法院系統、河南法院系統作交流發言。
引入審前調查機制
早在2009年初,為建立假釋和社區矯正對接機制,徐州中院組織召開了全市減刑假釋工作座談會,就規范工作程序、加強協調配合、共同做好減刑假釋工作進行交流,形成了共識。
為使假釋制度功能作用更大化,該院將審前調查機制引入假釋案件審理。立案后,先行委托社區矯正機構,對擬假釋服刑人員的家庭經濟狀況及其是否愿意接納、社區能否幫助妥善安置并保障基本生活需求、家庭及社區是否具備監管條件等進行核查,并出具書面評估意見,再由法院根據服刑人員的改造情況,結合其所犯罪行的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及其在犯罪過程中所起的作用等,綜合判斷服刑人員的再犯可能性。這種做法既有利于法院全面、準確地衡量服刑人員是否符合法定條件,又使得社區能夠根據掌握的情況,提前落實矯正方案,及時與刑罰執行機構辦理交接手續,有效地防止了假釋服刑人員不及時報到情況的發生。
在嚴格執行省法院《關于審理減刑、假釋案件公示、聽證程序的若干規定(試行)》的基礎上,該院還不斷進行探索,除對擬假釋人員、刑罰執行機關和檢察機關參與聽證外,還邀請社區矯正機構出庭宣讀審前調查材料,以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保證準確適用法律。2009年4月13日,該院在徐州監獄舉行了18名服刑人員假釋聽證會暨假釋與社區矯正對接儀式,在充分聽取刑罰執行機關、社區矯正機構和檢察機關意見的基礎上,對符合條件的17名服刑人員當庭裁定予以假釋,由刑罰執行機關與社區矯正機構現場辦理交接手續,并對1名擬假釋人裁定不予假釋,受到了參加旁聽的人大代表和有關部門領導的充分肯定。今年6月22日召開的假釋聽證會,又邀請了擬假釋的對象住所地的司法所所長參加旁聽。
兩年來,該院對于徐州監獄、彭城監獄報請假釋的徐州籍148名服刑人員,全部委托市司法局征求服刑人員戶籍所在地的基層司法所意見,進行假釋前社區矯正環境評估,出具了正式書面意見,無一人假釋后再重新犯罪,大大降低了再犯罪率,切實保證了這一體現時代特色的行刑社會化工作的有效落實。
創設監獄巡回法庭
長期以來,由于監獄監管制度的需要,服刑人員一般不宜解離監管場所,法院對減刑假釋案件主要采用書面審理方式,既不利于案件事實的查明和服刑人員權益的保護,更難以接受社會各界對減刑假釋工作的監督。為了有效解決這一問題,徐州中院與刑罰執行機構積極協調,投資近10萬元,在全國率先設立固定的監獄巡回審判法庭,實現了落實公開審判制度和審理減刑假釋案件的有機結合。監獄巡回法庭位于徐州監獄、彭城監獄的監獄會見樓,按照科技法庭標準配置建設,設有專門的法官通道和服刑人員通道,并配有合議室、幫教室及其它相應附屬設施。112名服刑人員的假釋在此進行了公開聽證。最高人民法院審監庭庭長宮鳴、副庭長姜偉到徐州監獄巡回審判法庭進行考察調研時,對該院的減刑假釋案件審理工作給予了充分的肯定。
為了建立健全長效對接機制,去年底,徐州中院與相關政法機關聯合制定下發了《關于建立假釋與社區矯正對接機制的若干意見》,明確了人民法院、公安機關、監獄或看守所、社區矯正機構及人民檢察院的職責分工,確定了假釋案件審理與社區矯正工作對接的具體方式和程序。通過審前評估、巡回審判、公開聽證、矯正對接等改革舉措環環相扣,不斷深化,程序規范意識明顯增強,審理期限明顯縮短,減刑假釋案件質量明顯提高。
實現大對接格局
為在假釋案件審理中落實公眾對司法活動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兩年來,徐州中院在監獄巡回審判法庭多次組織公開聽證,同時,該院擴大聽證參與人范圍,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廉政監督員、人民陪審員、新聞媒體、服刑人員家庭所在地的基層組織代表以及同監區的服刑人員參加,廣泛聽取各方意見,認真吸收社情民意,自覺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對符合法定條件的服刑人員當庭裁定予以假釋,并由刑罰執行與社區矯正機構現場辦理交接手續,做到了假釋與社區矯正的無縫對接。
10月初,該院審監庭對2009年以來假釋的148名徐州籍服刑人員和3名連云港籍服刑人員的回訪工作。假釋與社區矯正對接是一項系統工程,為使二者真正形成相互滲透、相互作用,在委托社區矯正機構對罪犯假釋條件和矯正環境開展審前調查外,徐州中院同時建立了回訪制度。在服刑人員假釋后,審判人員定期與基層社區、司法和公安機關工作人員面對面地交流,了解服刑人員矯正改造情況,互通信息,共同做好假釋人員的管理、監督工作。對于違反假釋規定或者再犯罪的,及時依法撤銷;對于確有生活困難的,積極予以協調,更大程度地發揮假釋與社區矯正制度的立法功能,幫助服刑人員回歸社會,重做新人。
兩年來,徐州中級法院共審結假釋案件368件,假釋準確率為100%,無一名服刑人員因違規或再犯罪而被撤銷假釋。徐州中院假釋案件的審理與社區矯正對接工作從無到有,從小范圍的試點到全面推行,對接工作的內容不斷豐富,影響不斷擴大,取得了顯著成績,率先在我省實現假釋與社區矯正“大對接”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