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通過對該院2008年以來審理的案件進行統計分析,發現容留他人吸毒犯罪呈上升態勢,且增幅較大,嚴重擾亂了當地的社會管理秩序,給社會治安造成隱患。因此,加強對該類犯罪的研究分析,透視案件成因,并提出相應的防范對策愈顯重要。

 

一、基本情況

 

據統計,2008年至20109月,該院共審理容留他人吸毒案件2331人,其中,2008年審理23人,2009年審理1722人,案件數同比增長了85%,犯罪人數同比增長了73.3%,漲幅十分驚人。而今年1-9月,就審理46人,是20082倍,節節攀升的態勢令人擔憂。該類案件呈以下特點:

 

(一)犯罪低齡化,男性占很大比例。2008年審理的3人,平均年齡23歲。2009年審理的22人,平均年齡26歲,其中18-30歲的有16人,占當年該類犯罪人數的 72.7 %30歲以上的有6人,占當年該類犯罪人數的 27.3 %。今年1-9月審理的6人中,年齡在18-30歲之間的有5人,占該類犯罪人數的90%,年齡在31-40歲之間的有2人,占該類犯罪人數的10%。所幸的是,無未成年人涉及此類犯罪。從上述數據可以看出,該類犯罪人員年齡集中在1830周歲之間,占74.2%,低齡化趨勢嚴重。從性別上看,男性犯罪有26人,占83.9%,女性犯罪僅5人,男性與女性犯罪比例約為51

 

(二)文化程度普遍不高,都是無業人員。筆者所調查的31名犯罪人員均系無業人員,他們當中,高中文化有3人,小學文化有4人,初中文化有24人,初中以下文化約占90%,絕大部分受教育程度不高。其中大多數人在校期間就不守校規,不思學習,沉迷于網吧,混跡于社會,導致他們對社會的適應能力、辨別能力與所受的教育不成正比。初中畢業后,面對用人單位的高學歷需求,面對就業的巨大壓力,他們沒有文化優勢,沒有技術優勢,難以被待遇優厚的單位錄用。一些技術含量低、工作環境一般、工資偏低的崗位他們又不愿意從事,閑散在家,無所事事,有朋友相約,則良莠不辨地聚在一起,有人吸毒也不制止,還與之為伍,甚至提供吸毒場所。

 

(三)相互容留吸毒,自身參與比例較高。由于這些青年人均系無業人員,且受教育程度偏低,他們或是同學,或是通過上網相互認識,空虛、浮躁的心靈聚到一起后,通過“傳幫帶”接觸了毒品,淪為癮君子,形成一個吸食毒品的“小圈子”,一旦有了毒品,一起找地方吸食,形成容留他人吸毒。調查發現,此類犯罪人員中有14人自身吸食毒品,占犯罪人數的45.2%

 

(四)容留場所多為服務性場所。隨著第三產業的發展和人口流動性的增加,酒店、賓館、歌廳等營業性場所生意日漸興隆,也給癮君子們吸食毒品提供了藏身之處。近三年來,該類犯罪中有22人提供的犯罪場所為賓館、酒店等人員流動性大的營業性場所,占吸毒場所的71%1人提供自己租賃的房屋吸毒,8人提供自己或者親鄰家作為吸毒場所。

 

二、原因分析

 

(一)禁毒宣傳尚有薄弱環節。容留他人吸毒行為產生的前提是吸毒人員的存在。一些吸毒人員明知“溜冰”就是吸毒,但因結交的三朋四友都玩“溜冰”,便認為這在年輕人中、在朋友圈中是一種時尚,是一種享受,因而盲目地隨流,并相互提供場所吸食,最終害人害己。筆者認為,薄弱環節體現在:一是禁毒宣傳的內容滯后,宣傳內容變化趕不上毒品的更新替代;二是禁毒宣傳與本地實際結合不夠緊密。一些家長對毒品危害有所了解,但對毒品的跨地域性認識不足,認為吸毒僅在一些沿海城市比較盛行,在本地鮮有發生,因而放松了對子女的教育、監管,等發現子女吸毒時已經悔之晚矣;三是對毒品危害性的宣傳不夠到位,一些年輕人不知毒品的厲害,認為“溜冰”毒性小,不容易上癮,出于好奇偶爾試之,沾染后欲罷不能;四是宣傳網絡不夠健全,司法機關、社區、家庭對年輕一代的禁毒宣傳、保護未能做到關愛無處不在。

 

(二)家庭教育存在缺失、缺位。從統計的數據看,該類犯罪分子年齡大多集中在1825周歲之間,所占比例高達54.8%。他們的犯罪與所受的家庭教育狀況密不可分。一些家庭的父母或是離異,或是長期在外打工,無法給子女相應的教育和愛撫,父愛、母愛的缺失使他們渴望被人愛、被人關心,走上社會后,只要有人關心,不管關心是真是假,一頭扎進去,與他們為伍,淪為毒品犯罪鏈條上的一環;也有一些經濟條件好的家庭,父母過分溺愛子女,無條件地滿足物質要求,忽視了對他們人生觀、價值觀的教育,從而走上涉毒犯罪道路;還有一些家長對子女養而不教,不給子女正常的教育和監管,使子女分不清哪些是真善美,哪些是假丑惡,繼而與有不良嗜好、甚至與有違法犯罪記錄的人為友,陷進犯罪的泥潭。

 

(三)服務場所經營者唯利是圖。我國法律對涉及毒品的任何一個行為都嚴懲不貸,給吸毒者提供場所當然也毫不例外地要受到懲罰。然而一些賓館、歌舞廳、游戲廳、網吧等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為一己私利,利用客流量大、入住人員復雜、私密性空間大、公安機關難于監管的特點,放任吸毒者在上述場所吸食、注射毒品,對發生在本單位的吸毒現象視而不見,不制止,不報告,甚至為招攬生意,給吸毒者提供其他便利條件。

 

(四)年輕一代精神追求偏頗。由于道德理想境界與現實生活存在一定差距,年輕一代中的有些人便放棄操守,急功近利,片面地看待、理解一些社會現象,產生偏激觀點,影響了價值觀的取向。一些人為了改善生活現狀,誤入歧途,從中牟利。也有一些人為了彌補心靈的空虛,試圖在毒品中尋找安慰,忘卻煩惱,從而相互提供場所吸食。也有一些人認為只要自己不吸毒,朋友借地方吸毒就幫個忙,結果把自己搭了進去。

 

(五)司法機關打擊力度偏輕。在毒品犯罪問題上,國家旨在通過禁止性規定,讓每一個公民都知道,什么可以為什么不可以為,但是涉毒案件卻屢禁不絕,且呈上升趨勢,究其原因,一是相關部門常態化管理不到位,給犯罪分子可乘之機;二是犯罪證據要求高導致查案難。容留他人吸毒的犯罪分子一般只承認被抓這一次的犯罪事實,而對其他事實閉口不談,被容留的吸毒人員因經常變更吸毒場所,難以找到導致成案難、查案難;三是公安機關片面追求案件數,深挖細查不到位。被統計的31人中,吸毒者幾乎占了一半,但累犯、連續犯卻為零,且打擊毒品犯罪罪名單一,這種現象值得反思;四是刑罰懲罰手段不到位。在司法實踐中,由于大多數被查處的容留吸毒案件是一起行為,法院在量刑時判緩刑附加罰金刑的較多。如2009年判決的22人中,僅有2人被判處一年以下實刑,其余20人都在繳納罰金后被判處緩刑。

 

三、解決對策

 

容留他人吸毒行為的存在,不利于禁毒工作的順利開展,給吸毒者本人、家庭、社會都造成不良影響。筆者認為,應從以下幾方面入手,遏制該類犯罪發生:

 

(一)堵源截流,把好毒品輸入關。對于內地來說,毒品犯罪多是輸入型犯罪,從源頭上堵截毒品尤為重要。一是建立涉毒人員檔案。對有涉毒史及涉毒傾向的人員,要求他們定期匯報進出市內外情況及接觸的主要對象,必要時可進行重點監管,毒源少了,吸食毒品少了,容留行為自然也就少了。二是開設涉毒舉報熱線。涉毒舉報熱線投入少,見效快。任何人發現有持有、販賣、容留、吸食等涉毒行為均可即時撥打舉報電話,讓涉毒人員成為“過街老鼠,人人喊打”。

 

(二)加大宣傳力度,凈化社會環境。一是利用媒體,開展“四進”。將涉毒案例、法律知識編成講座、公益廣告、小品,進報刊、進廣播、進電視、進網絡,營造禁毒氛圍,讓更多的群眾知道什么行為是涉毒犯罪,不再容留、容忍毒品犯罪。二是搶占陣地,開展“四進”。做到禁毒標語進街道、禁毒畫報進社區、禁毒講座進學校、禁毒故事進課堂。

 

(三)關愛子女,提供優質家庭環境。家庭是社會的細胞,父母的言傳身教對子女的成長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溫暖的家庭環境和得當的教育有助于子女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家長應注重提高自身修養,當好榜樣,幫助子女合理安排自己的學習、生活。對子女的興趣愛好、交友情況予以關注,在他們誤入歧途時,及時加以制止,加以正確的引導,使他們步入正軌,遠離違法犯罪的泥沼。

 

(四)廣開就業門路,鼓勵人盡其才。俗話說得好,無事生非。勞動保障部門應積極與相關部門配合,讓無事之人有事可做,他就不會惹是生非。要有針對性地對一些無業、失業、待業人員開展勞動技能培訓,使這些閑散人員把時間用在學習技術、掌握知識上,同時加強就業服務和指導,給他們提供就業機會,發揮一技之長,使他們通過正當勞動獲取報酬,消除違法犯罪的動機。

 

(五)加大查處力度,撐起法制天空。司法機關應進一步統一思想,明確當前禁毒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以對人民群眾高度負責的精神投入到禁毒工作中,并在工作中注重相互間的支持和配合。公安機關要提高科技含量,拓寬涉毒信息來源,加大對毒品犯罪的偵查,最大程度的收集毒品犯罪的證據,努力做到發現一起,查處一串。加強對賓館、歌舞廳、網吧、酒吧等公共娛樂場所的管理,加大深挖細查力度,嚴格清查毒品來源,從源頭上控制毒品犯罪的蔓延。檢察機關對涉毒犯罪分子該捕的捕、該訴的訴,不在細枝末節上糾纏,貽誤戰機;審判機關應最大程度的支持檢察機關的公訴,加大懲罰力度,粉碎涉毒犯罪分子的任何幻想。在打擊涉毒犯罪的同時,應做好吸毒人員的強制戒毒工作,注重并鞏固戒毒成效,有效降低復吸率,逐步搗毀毒品的“買方市場”,從而消除容留吸毒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