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通過香港07年行政長官08年立法會產生辦法
發布時間:2004-08-31 瀏覽次數:1488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吳邦國主持會議。
會議決定,2007年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三任行政長官的選舉,不實行由普選產生的辦法;2008年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四屆立法會的選舉,不實行全部議員由普選產生的辦法,功能團體和分區直選產生的議員各占半數的比例維持不變,立法會對法案、議案的表決程序維持不變。會議還決定,在不違反上述前提下,2007年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三任行政長官的具體產生辦法和2008年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四屆立法會的具體產生辦法,可按照香港基本法第四十五條、第六十八條的規定和附件一第七條、附件二第三條的規定作出符合循序漸進原則的適當修改。
會議認為,有關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的任何改變,都應遵循與香港社會、經濟、政治的發展相協調,有利于社會各階層、各界別、各方面的均衡參與,有利于行政主導體制的有效運行,有利于保持香港的長期繁榮穩定等原則。
會議認為,按照香港基本法的規定,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根據實際情況,循序漸進地發展民主,是中央堅定不移的一貫立場。隨著香港社會各方面的發展和進步,經過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和香港居民的共同努力,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民主制度一定能夠不斷地向前發展,最終達至香港基本法規定的行政長官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后普選產生和立法會全部議員由普選產生的目標。
在完成會議的議程后,吳邦國發表重要講話。他說,這次會議通過的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香港特別行政區2007年行政長官和2008年立法會產生辦法有關問題的決定,是全國人大常委會依法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治體制發展的有關問題作出的一項重大決定,對于全面貫徹落實“一國兩制”方針和香港基本法,切實維護香港社會各階層、各界別和廣大香港同胞的利益,保障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民主制度按照基本法的規定循序漸進地健康發展,保持和促進香港的長期繁榮穩定,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
吳邦國說,全國人大常委會的上述決定,是在認真審議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提交的有關報告、充分聽取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嚴格依照法定程序作出的。該決定的內容符合基本法規定的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循序漸進發展香港的民主制度等原則,體現了中央主張并支持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發展民主的一貫立場。
吳邦國說,對于香港的政制發展問題,中央一直是高度重視和關注的。在去年12月胡錦濤主席會見到北京述職的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董建華先生并表明中央政府對香港政制發展問題的高度關注和原則立場之后,中央有關部門圍繞這一問題進行了大量的調查研究工作。在此過程中,本著對香港公眾的整體利益和香港的未來高度負責的精神,充分聽取了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和各界人士的意見,每一步都嚴格依照法律規定和法定程序辦事。中央對于香港政制發展問題的處理是非常慎重的。
吳邦國說,鄧小平同志早就指出:“香港的穩定,除了經濟的繁榮外,還要有一個穩定的政治制度。”任何國家和地區民主制度的建設和發展都要經歷一個漸進的過程,必須從本國或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出發,不斷探索和積累經驗,逐步推進和完善。事實必將充分證明,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的決定,有利于維護香港社會的整體利益和長遠利益,有利于保持香港的長期繁榮穩定。
副委員長王兆國、李鐵映、何魯麗、丁石孫、成思危、蔣正華、顧秀蓮、熱地、盛華仁、路甬祥、烏云其木格、韓啟德、傅鐵山出席會議。國務委員華建敏,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肖揚和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賈春旺列席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