盱眙法院反映購物卡涉賄案增多并提出建議
作者:費尤祥 發布時間:2010-10-14 瀏覽次數:714
時下,購物卡借著“人情往來”的外衣,已逐漸成為不法分子行賄受賄和利用公權力為自己謀取不法利益的重要工具。據對盱眙法院近三年審結的10件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犯罪案件進行分析,其中在8件案件中存在將購物卡作為賄賂工具,占80%。
一、購物卡步賄犯罪的特征:
一是辦卡容易——各商家基本上對辦理購物卡不設任何“門檻”,相反是采用諸多促銷措施,吸引消費者辦理購物卡。而這一切便利條件,對于欲利用購物卡“托事說情”的“托客”來說,無異于天賜良機,“寬松舒適”的環境便于其大行“其道”。
二是“交易”易—— 走家串門捎點禮,過年過節送點情,人情往來是我國幾千年積累下的禮俗文化。這立足于構建人與人之間和善、社會關系和諧的傳統文化,在人們的潛意識中形成了“禮情節”。在國家不斷加大打擊腐敗犯罪的力度之下,收取現金、實物及銀行儲蓄卡,無疑會給受賄者帶來巨大的心理恐懼與壓力,而披著人情往來外衣的“購物卡”,為“敏銳”的行賄者所察覺并利用,行賄者打著人情往來的幌子,利用民眾與受賄者的“禮情節”心理,送給了受賄者無任何身份證明的小量多次的經濟實惠,這種交易一拍即合,具有高度的隱蔽性,且追查難度極大,正可謂行賄方式婉轉隱蔽、受者自然踏實。
三是洗贓易—— 受賄者收受購物卡后,處理的卡的方式多樣,且簡便易行,可以方便快捷地實現洗贓。一方面,受賄者可以自己或交給親朋好友直接去商場、超市消費使用,而不會暴露自己的真實身份;另一方面,龐大的購物卡黃牛黨的存在,受賄者只要自己出讓小部分利益,就可以輕松的將購物卡通過黃牛黨予以兌現,簡便快捷,不留痕跡。
二、對策建議:
一是購物卡的辦理應采用身份制。物卡的辦理采用的多為非身份制,簡單的說只要交錢就可以辦卡,再加上法律政策及行業規定的缺失,購物卡的管理監督秩序紊亂。建立購物卡辦理與使用的實名制,無疑是有效的解決途徑。
二是厘清“人情往來”與“行賄受賄”的區別。 現實生活中,有不少落馬貪官,在依法調查之前并不認為收受購物卡的行為構成犯罪,而認為只是正常的禮尚往來、人情往來,頂多算個違紀違規。然而,人情往來與行受賄存在本質的區別,人情往來意在交流感情,體現的是一種互惠平衡的特征,交換的不僅僅是財物,而更多的在于感情;而行受賄,意在托情辦事,財物也被用作交換的手段,但換來的不是感情,交出去的是財物與權力,換來的是赤裸裸的利益。對此,建議采用制作警示片等方式加強法制教育,尤其是強化公職人員的法律意識,普及法律知識,在內防上,破除行賄受賄者的認識誤區;在外防上,建立收受購物卡與受賄犯罪的直接意識聯系,起到警示效果。
三是建立購物卡辦理使用的監管備案制度。當前,許多機關事業企業單位常通過發放購物卡的形式給職工分配福利,加上部分合法充值購物卡并消費群體的存在,使得購物卡的洗贓方式易于混雜在合法行為之中,追查難度極大。因此,建議建立購物卡辦理使用的監管備案制度,對購物卡所屬權益實行全過程動態監管,保證購物卡所屬權益和使用明細的透明化,從源頭上防止購物卡異化、演變為行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