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臺法院對拆遷補償利益分配糾紛增多的分析及對策建議
作者:楊小英 發布時間:2012-09-29 瀏覽次數:536
隨著城市建設進程的大幅推進,舊城區或城郊的房屋大量面臨拆遷問題。一旦拆遷,糾紛隨之而來。近期,東臺法院就此種情況進行了認真分析,并提出相關對策建議。
一、存在的問題
1、野蠻拆遷時有發生。當前正在進行的房屋拆遷,有些行為并不規范。有的拆遷公司在尚未與拆遷人協商一致的情況下,便匆忙上陣將房屋拆毀。還有的在未確定房屋內是否有人的情況下,直接用推土機拆毀房屋,甚至造成人員傷亡,有的地方還出現了趁住戶外出或趁黑將住戶強制拖出屋外的野蠻拆遷行為。這些行為往往導致拆遷矛盾激化升級,甚至出現群體性事件。
2、輕率確定被拆遷人。由于二手房市場的活躍,部分房屋產權并不明確,但有的拆遷公司為了搶進度,與住戶草率簽下協議后立即拆遷。還有的拆遷公司將非產權人的實際居住人與產權人一并列入被拆遷人,有的則遺漏了部分產權人。由于利益分配不均,糾紛大量增加。
3、補償協議不夠嚴謹。拆遷部門與被拆遷人在簽訂安置補償協議時不嚴謹,有的甚至沒有拆遷協議,只是口頭約定,或者就只提供一份空白的協議書讓被拆遷人簽字。這樣,以后一旦有了矛盾,雙方發生爭議,法院對協議內容的確定就難以得到雙方的認可。
二、存在問題的成因
1、拆遷行為不規范。實踐中,有些拆遷部門的工作人員方法過于簡單,沒有切實重視宣傳和說服工作,而是以政府文件壓人,以勢壓人。或者通過查找被拆遷人的親戚朋友,發現有在政府機關或事業單位工作的,就采用“株連制”,通過親朋好友施加壓力。這些不文明的拆遷行為必然會引起被拆遷人的強烈不滿,并容易引起群體性事件,勢必帶來更大的社會隱患。
2、拆遷程序不規范。在拆遷工作中,由于關系到土地、房屋等不動產的權屬變動,而這些變動必須要嚴格按照法定程序來進行。但有些拆遷部門,在未能確定被拆遷人的情況下,草率地與非真正權利人的住戶簽訂協議并加以拆毀。結果當真正的被拆遷人發現房屋已毀時,矛盾必然激化,不易解決。
3、補償標準不透明。由于擔心被拆遷人之間互相比照,從而造成拆遷工作難以順利進行,拆遷部門往往對每一個被拆遷人的房屋估價等情況誨莫如深,不愿把真實情況公之于眾。而這樣一來,被拆遷人由于心中對別人的不確定與不信任,因此對拆遷部門開出的補償價款通常不滿意。有的被拆遷人想借機改善生活狀況甚至達到一步跨進小康生活的目標,常常會提出一些不合理要求。有的被拆遷人在聽說要拆遷之際,聞風而動,迅速搭建違章建筑,并就此向拆遷部門獅子大開口,漫天要價。拆遷部門出于迅速做好拆遷工作的需求,有時會睜一只眼閉一只眼,對此進行了補償。而由于對各個被拆遷人的補償標準不統一、不透明,使得被拆遷人就會覺得不公平,借機不肯拆遷,也使得拆遷工作越來越被動。
三、解決問題的相關建議
1、拆遷行為文明規范。對拆遷部門的相關工作人員要求,規范拆遷行為。杜絕野蠻拆遷行為,確保拆遷行為文明規范。同時,嚴格按照程序拆遷,避免將拆遷過程中的矛盾激化。
2、準確確定被拆遷人。在進行房屋拆遷時,對房屋產權進行確認。對房屋產權不明確的,提醒擬拆遷對象通過訴訟明確產權,待確定后再與真正的被拆遷人簽訂拆遷合同,確保拆遷無誤。
3、補償標準公開透明。堅持將拆遷工作在陽光下運行的原則,將補償標準、擬拆遷對象的面積、價款等情況公之于眾,接受群眾監督,同時成立核查組,對群眾提出的異議進行復核調查,對存在的問題進行糾正,盡可能減少因拆遷安置不公而引發矛盾,確保拆遷工作有條不紊地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