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姜堰法院召開集中發(fā)還假種子案損失現場會,對一起坑農、害農案件被告單位和3名被告人依法作出嚴厲處罰,責令生產、銷售偽劣稻種造成上百農戶重大經濟損失的連云港瑞清種業(yè)有限公司和該公司董事長劉某某、總經理呂某某以及銷售商趙某某賠償24萬元損失費,并現場發(fā)放給受害農戶。

 

據了解,銷售商趙某某于20092月到連云港瑞清種業(yè)有限公司購買水稻種子,與該公司董事長劉某某、總經理呂某某商量用該公司自己生產的連粳5水稻種子冒充淮稻5水稻種子,在購銷合同上只注明水稻5,并由劉某某負責用建湖的淮稻5種子包裝袋包裝。后趙某某以每斤1.7元的低價從連云港瑞清種業(yè)有限公司購得假淮稻5種子30000斤,合計價款人民幣5.1萬元。趙某某再以每斤1.9元至3.1元不等的價格將這30000斤假淮稻5種子銷售給江蘇省姜堰市淤溪鎮(zhèn)、俞垛鎮(zhèn)、興化市、大豐市、江都市等地農戶,導致上百戶農民減產,造成重大經濟損失。

 

2010817,姜堰市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了公開宣判:被告單位連云港瑞清種業(yè)有限公司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被告人劉某某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7萬元;被告人呂某某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罰金人民幣1.7萬元;被告人趙某某犯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8萬元;被告人劉某某、呂某某退出的賠償款人民幣20萬元,被告人趙某某退出的賠償款人民幣4萬元,賠償給相關被害人。

 

發(fā)還現場會上,該院院長助理張桂林向受害農戶通報了案件審理情況,并強調指出,姜堰法院堅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三農”問題的一系列決策部署,積極履行司法職能,主動參與全國生產、銷售假農藥、假化肥、假種子等農資產品專項治理活動,不遺余力地依法維護廣大農民利益。同時,他提醒廣大農戶要提高依法維權意識,到正規(guī)的、有國家銷售資質的銷售渠道購買農資產品。

 

廣大受害農戶從法官手中領取了損失費,開心地笑了,豎起大拇指,直夸人民法院辦實事,人民法官為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