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閶,位于蘇州西北,交通便利,景色優美,宛如一幅現代版的“姑蘇繁華圖”。但在繁華的背后,是各種車輛和交通事故的增多,給法院處理事故糾紛提出了現實的挑戰。我們此行的目的,正是金閶法院與當地交警部門齊心協力化解交通事故糾紛的平臺。

 

蘇州市金閶區法院交通巡回法庭成立一年多來,接待群眾咨詢800余人次,審結交通事故糾紛200余件,調解率及自動履行率均達90%以上,為受害方當事人追回補償金等400余萬元,且無一引發上訪、申訴,成為金閶法院司法為民的一道亮麗的風景線。

 

有了法官的介入,調解變得簡單多了

 

“我們每天接警量要有100多起,70%左右的事故交通民警可以在路面處理掉,盡管如此,每周仍然有150起左右的調解要處理。金閶區交巡警大隊陳警官告訴記者。為此,金閶區法院聯合金閶區交警大隊成立了以四名法官組成的交通巡回法庭。

 

陳警官說,在法庭設立前,交通事故糾紛一旦經交巡警調解不成,許多當事人就起訴,往往要一個月左右才能判下來,給當事人帶來很多麻煩。而經交巡警調解達成的調解書沒有強制執行力,常發生當事人拒不履行的情況,如今調解書經法院確認后,便有了強制執行力。“有了法官們的介入,調解變得簡單多了!”陳警官有感而發。

 

說起巡回法庭的優越性,金閶法院院長姜玲很高興地說道,在交警大隊里設立巡回法庭,兩個部門優勢互補,民警對事故處理、勘驗結論、責任認定、案情經過比較了解,法官則擅長運用專業知識依法調解和公正審判,從而能更好更快地為當事人解決問題。法庭的設立,不但縮短案件處理周期,及時有效地解決當事人的糾紛,促進了審判效率,還為市民提供了及時、便捷、高效的服務。

 

我們追求的就是當天結案

 

姜玲院長在接受記者采訪時強調說,老百姓打官司最怕時間拖不起,精力耗不起。為了讓交通事故糾紛及時得到解決,交通巡回法庭首先從輕微交通事故引發的人身賠償糾紛入手,開辟了“小事故快速處理窗口”。采用現場立案、現場調解的方式,力爭大多數輕微交通事故當天結案。

 

記者在交通巡回法庭采訪的那天下午,正好遇到巡回法庭姚法官通過“小事故快速處理窗口”處理張某與謝某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一案。雖然只是輕微的碰撞事故,雙方卻為賠償數額爭執不休。姚法官細心查閱了事故認定書和張某在醫院的診斷病歷,對雙方詳細說明了各個項目的賠償標準。經過一番疏導,原被告雙方達成調解協議,除去已經支付的醫藥費外,再由謝某賠償張某800元,并當即付清,整個調解過程只用了一個小時。

 

記者翻開姚法官個人結案本,密密麻麻的本子上有一排數字特別顯眼,那就是結案天數欄下一個又一個的“0”,結案天數“0”天,這樣意味著姚法官在巡回法庭處理的案件大都是當天結案的,我們對這樣一個數字表示了敬意,姚法官謙虛地笑了,不光是我,巡回法庭其他的法官也是一樣,我們超過八成的案件都是當天結案的。在保證妥善處理糾紛的前提下,我們追求的就是當天結案!

 

“一紙化”文書讓審理更方便

 

在處理交通事故糾紛中最常見的是雙方對于賠償項目和標準模糊不清。民一庭庭長許惠珍對記者說道:“有時肇事方有賠付意向,但不知道要賠多少,受損方也不知道該開價多少。遇到這樣的情況,我們會根據受害方的鑒定材料和賠付標準進行計算,同時進行調解疏導,告訴雙方哪些在法律上是受到保護的,哪些是不受保護的,讓雙方都信服。”

 

巡回法庭專門為交通事故當事人“量身定做”了訴狀文本。按照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標準的具體項目,列明填寫事項,設計了填充式的訴狀紙。同時將相關法律規定和計算方法放置在法庭里,方便群眾對照自己的訴訟請求。他們還為輕微交通事故引發的人身賠償糾紛設計了“簡易調解協議”文本,不到五分鐘就可以做好一起簡易道賠案件的調解協議文本。

 

一年多來,這一方式特受當事人歡迎。巡回法庭設立前,當事人對賠償項目和金額搞不清楚。而請律師寫個訴狀費用不低,如今有了格式化訴狀一紙化文書就方便多了。

 

以將心比心的心態辦好每一件案件

 

巡回法庭的徐法官可以說是金閶法院審理道路交通事故糾紛的資深法官了,說起徐法官,大家對他的印象都是很親切,無論在當事人還是交警的心目中,他就如同一位很好說話的鄰家大哥。

 

交通事故發生后,由于索賠程序繁瑣,往往造成糾紛升級,尤其是一些重傷、死亡事故,受害方往往心情悲痛,情緒激動,若處理不慎,極有可能導致矛盾激化。“處理交通事故最好的辦法就是調解,既能避免當事人因經濟和精力問題而對訴訟產生反感,又能使賠償金迅速到位,對事故雙方當事人都有利。”徐法官深有體會地說。

 

徐法官向記者講述了一起他主持調解的案件。事故受害人涂某是下崗人員,女兒尚在讀書,出事后家庭頓時陷入困境。肇事司機路某是一名在校大學生,其父親是某派出所所長。路某駕駛父親車子將涂某撞傷的路段沒有監控錄像,也沒有路人證明,交警部門對事故的責任一時無法認定。交通巡回法庭得知這一情況后,主動介入訴前調解,反復向受害人及其家屬做工作,解釋交通事故中責任的劃分和賠償數額。法院分管院長和交警部門領導也多次找到肇事司機的父親,擺事實講道理,取得他們的信任。經徐法官十余次的上門調解和電話溝通,涂某最終和路某達成了諒解。拿到賠償款的涂某深情地對說道:“法官的真心調解讓我心服口服!"

 

每次巡回法庭開庭,往往是一起交通事故糾紛剛剛調解結束,嗓子嘶啞的徐法官還顧不上喝些水,又一批當事人已經把法庭擠滿……。

 

“交通事故案件那么難纏,你難道沒有怨言?”面對讓者的問題,徐法官爽朗地笑了笑說:“沒什么,我就是用將心比心的心態辦好每一件案件。”

 

憑著這一信念,徐法官以他優異的業績被評為金閶法院2009年度調解能手,并獲立三等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