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如東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一房二賣,惡意騙取他人購房款的刑事案件。案件被告人施某家中拆遷獲得多套安置房,由于其日常揮霍無度,致使債臺高筑,便盤算起將已抵債出售,但尚未過戶的其中一套安置房佯裝仍待出售,以騙取購房款還貸。最終騙得被害人購房款10萬元,后因無法辦理過戶手續東窗事發。如東法院最終以被告人施某犯合同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并處適量罰金。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0年7月,被告人施某為償還債務,將其名下位于南通市崇川區某小區的一套房屋出售給徐某,約定由徐某將上述房屋抵押款清償后過戶。同年8月,被告人施某故意隱瞞交易情況,以將上述房屋出售給被害人陳某為名,騙取陳某購房定金人民幣10萬元。

如東法院認為,被告人施某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合同詐騙罪。鑒于被告人施某具有坦白情節,且自愿認罪認罰并退還全部贓款取得被害人諒解,依法可酌情從輕處罰、從寬處理,法院遂作出如上判決。

法官提醒:當前房地產市場交易活躍,法律問題亦層出不窮,其中最為典型的當屬“一房二賣”。“一房二賣”作為投機行為,售房者追求利益最大化,不僅違背市場交易的誠實信用原則,擾亂市場正常經營秩序,屬于民事上的合同違約,更有可能在不當謀取而無法及時退出購房款情形下,觸犯刑法,構成犯罪。法官在此提醒各位購房人,購房前需要審核房屋中介的資質、欲購房屋的權屬以及是否設置權利負擔,同時要簽署合法、正規、齊備的購房合同,及時進行購房備案,第一時間進行產權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