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市滄浪區法院受理本市首例行政許可行政案件
發布時間:2004-07-22 瀏覽次數:1865
陳金平和妻子婚后感情一直不錯,1989年生下一女兒, 1998年陳金平應聘進入蘇州某飯店擔任制冷工程師,收入一下子提高了很多,三口之家的生活是有滋有味。可是天有不測風云,2001年的一場大病卻讓陳金平妻離子散。2001年5月陳金平突然患上了顱咽管瘤、尿崩癥,雖經蘇大附一醫院手術治療,保住了一條性命,但已成行尸走肉。原本收入頗豐的外企工作也沒有了,平時終日無所事事,僅剩吃睡動物本能。2002年6月25日雙方到民政局達成了自愿離婚協議書,女兒由妻子撫養,兩套房子也都歸女方。失去原本溫馨的家庭生活,孤苦伶仃的他和七旬的老母住在了一起。原本應該享受天倫之樂的母親,卻不得不倒過來整日服侍自己的兒子。
可去年年底,前妻和女兒又將陳金平告上了法庭,要求歸還借款以及支付撫養費。可此時陳金平已經根本沒有能力承擔此項義務。而陳金平的精神狀態根本沒有能力應付法院的訴訟,老母親就申請法院對其進行民事行為能力的鑒定。今年1月份,經過金閶區法院委托,蘇州市廣濟醫院法醫精神病鑒定所對陳金平進行精神病鑒定。2004年1月30日廣濟醫院出具鑒定結果,認定陳金平為顱咽管瘤術后輕度智力障礙限定行為能力人。
作為陳金平法定代理人的母親認為,在2001年5月手術后,陳金平實際上就已經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2002年6月份民政局頒發的離婚證的行政許可行為,違返了法定程序。要求法院判決撤銷,恢復兩人的夫妻關系。
行政許可法正式實施后,涉及行政許可行政訴訟類案件必將大幅度上升,這樣就可以促使一些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行政許可事項被取消,也使有關職能部門適應政府職能轉變的要求,積極去轉變管理方式,通過加強日常管理和事后監督,提高其管理水平和效率。行政許可法的實施,一句話:依法辦事、規范辦事,就是要更好實現和維護人民的根本利益。
文章出處:蘇州市滄浪區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華建文、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