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四項監督制度的精神,泰州中院于917在大法庭舉行學習會議,邀請泰州市市委組織部王繼武副部長,為全院干警詳細解讀四項監督制度的內容。泰州中院徐生爐副院長主持學習會議,泰州市委組織部嚴春榮處長應邀參加。

 

王繼武副部長長期從事干部組織工作,具有深厚的理論功底和豐富的實踐經驗。王繼武指出,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四項監督制度,是指《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有關事項報告辦法(試行)》、《地方黨委常委會向全委會報告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評議(試行)》、《市縣黨委書記履行干部選拔任用工作職責離任檢查辦法(試行)》、《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責任追究辦法(試行)》等四項具體規定。黨中央制定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四項監督制度,是審時度勢、高瞻遠矚的重大舉措。黨的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整體形勢是好的,但是近年來,違反組織人事的案件屢屢發生,群眾反映也比較強烈。為大力整治用人不正之風,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給全黨和人民群眾一個滿意交待,中央及時出臺了四項監督制度。在具體闡述每項監督制度的具體內容之后,王繼武強調,四項監督制度,緊緊針對目前黨內存在的用人薄弱環節,突出重點監督對象,強化了干部選拔任用的監督效果,對提高選人用人質量,具有非常重要的現實意義。同時,四項監督制度堅持懲防相結合,體現出黨中央對廣大黨員干部的關心與愛護。王繼武殷切地指出,四項監督制度的實施,離不開廣大黨員干部的支持,他希望泰州中院的干警們認真領悟四項監督制度精神,并在今后工作中認真貫徹落實。

 

徐生爐副院長在總結中強調,我們泰州中院全體干警尤其是領導干部,要認真學習王繼武副部長的講話精神,加強對四項監督制度的宣傳力度,同時,要進一步加強法院干部選拔工作的監督檢查,切實做好四項監督制度的執行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