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論勞工標準與國際貿易的關系
作者:洪媛媛 發布時間:2012-09-27 瀏覽次數:1014
摘要:近年來,勞工標準與國際貿易掛鉤問題一直是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爭論不休的問題。本文從勞工標準與人權、勞工標準與貿易兩方面著手分析勞工標準與國際貿易掛鉤的合理性,指出將勞工標準列入WTO多邊貿易體系內已是大勢所趨,我國作為已經入世的發展中大國應該采取措施積極應對。
關鍵詞:國際勞工標準 國際貿易 人權
隨著經濟全球化進程的推進,各國間經濟利益的矛盾和沖突日益明顯,許多與國際貿易有密切聯系的社會問題,如貧富分化、人權削弱等現象也隨之出現,國際貿易中出現的勞工權利保障標準問題在國際上引起了廣泛關注。本文試從勞工標準與國際貿易掛鉤條款出臺的背景分析為出發點,對勞工標準與國際貿易掛鉤的正當性與合理性進行探討,分析得出勞工標準與國際貿易掛鉤,并將其列入WTO多邊貿易體系框架內已是大勢所趨,最后指出因為勞工標準問題是中國入世后無法回避的一個法律問題,中國必須制定出積極的應對措施。
一、勞工標準與國際貿易掛鉤條款出臺的背景
“勞工標準”是指有關勞工保護的基本法律規則,它是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工資,收入等)、勞動條件(工作時間,安全保護等)、勞動福利(休息,醫療保健,教育,生活待遇等)及其他公民權利(如結社,集會,罷工,言論等自由)所作的規范與要求。[1]國際勞工標準通常是指由國際勞工組織(ILO)所采納的公約和建議。國際勞工標準從內容上分為核心勞工標準和一般勞工標準。其中核心勞工標準包括禁止強迫勞動、消除就業歧視、廢除童工勞動以及結社與集體談判自由等四個方面的內容,它主要關注人權。而一般勞工標準,例如最低工資標準、保障工人的合理收入、維持工人基本生活和工作場所安全及健康標準等,它是和實際的勞動力市場相聯系的,也被稱為可接受的工作條件。國際勞工標準組織從創立以來,已正式通過了180多項公約,其中8個公約被認為是核心勞工標準,雖然各國對這些條約內容已達成一致,但只有74個國家完全批準了這8個公約[2]。20世紀80年代以來,經濟全球化的不斷深化和推進同時也引發了反全球化浪潮的興起,各種工會組織、環保組織和人權組織是反全球化浪潮的積極推動者。在這股浪潮中,人類自身的生存條件及全球性的可持續發展問題作為一個重大問題被提上議事日程。在這種背景下,勞工權利的保障問題顯得格外敏感。發達國家針對發展中國家勞工標準低、勞動力成本低的狀況,主張將勞工標準納入國際貿易的范疇,在WTO中納入所謂“社會條款”,將貿易與人權、環境保護和勞工標準直接掛鉤,在多邊貿易與投資協議中加入保護勞動權利的條款,并對違反“社會條款”的行為實行貿易制裁[3],西方發達國家極力推崇將勞工標準與國際貿易掛鉤。
二、國際社會對這一條款的評價
關于勞工標準與國際貿易掛鉤這一問題,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有著截然不同的觀點。
(一)發達國家的觀點
西方發達國家極力推崇將勞工標準與國際貿易掛鉤,他們往往對發展中國家商品的”社會傾銷”以偏離其勞工標準為由加以制裁。其理由主要基于人道主義與經濟問題兩方面。1、人道主義方面:西方發達國達國家認為勞工標準是基本的人權,是人類所應該追求和享受的權利,應得到保護和受到尊重。而發展中國家的勞工標準普遍偏低,損害了廣大勞動者的權益。如果不對采用低勞工標準生產的產品進行相應的限制,將是不人道的,他們對發展中國家進行貿易制裁是使用經濟手段給發展中國家施壓,以迫使其改變。2、經濟方面:發達國家認為發展中國家采取較低的勞工標準,發達國家就會面臨貿易上的不公平。發達國家認為發展中國家出口產品價格低廉,并不是由于生產成本上的比較優勢,而是由于成本中的勞動力成本低,而最根本的是相應的勞工標準低。[4]發展中國家大量的低廉商品進入國際市場,使得發達國家同類產品喪失競爭優勢,對相關產業造成了沖擊,引起西方各國的貿易恐慌,認為發展中國家實行了“勞動傾銷”或“社會傾銷”,阻礙了世界貿易的自由發展和“國際公平競爭”。 因此,應該制定一個在全球加以推廣的全球性的勞工標準,將其與國際貿易掛鉤。
(二)發展中國家的觀點
發展中國家極力反對將勞工標準和國際貿易掛鉤,認為發達國家將勞工標準與國際貿易掛鉤的實質是為了抵消發展中國家的勞動力成本優勢,借“公平競爭”之名,達到貿易保護的目的。理由是:勞動力成本的國際差異是一個歷史范疇,它受社會生產力和科學技術、文化等社會偏好的綜合影響,是各國在不同階段發展的必然結果。勞動力成本如同各國自然稟賦一樣是個外在變量,它所形成的比較優勢是國際分工和國際貿易的基礎。按照發達國家推崇的比較優勢理論,對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都有好處,不會對發達國家產生消極影響。
三、勞動標準與國際貿易掛鉤的正當性和合理性
(一)勞工標準與人權
關于“人權”問題是有關勞工標準與國際貿易問題爭論之一。發達國家指責發展中國家存有嚴重的人權問題,如在發展中國家大量使用童工及犯人的現象時有發生。而發展中國家認為,人權首先是生存權和發展權,只有發展中國家經濟發展了才能改善發展中國家人權狀況。下面從“人人有權享受為維護他本人和家屬的健康和福利所需的生活水準”、“每一個有工作的人,有權享受公正和合適的報酬,保證他本人和家屬有一個符合人的尊嚴的生活條件”等國際人權法基本準則[5]出發,來分析勞工標準與國際貿易掛鉤的合理性。
為維護基本的人權,從《聯合國憲章》、《世界人權宣言》到《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公約》再到《各國經濟權利和義務憲章》、《維也納宣言和行動綱領》、《曼谷宣言》等等,都明確地規定保證“適當的生活水準”,以確保人的尊嚴是一項不可剝奪的基本人權。1986年聯合國把發展權也確認為一項不可剝奪的人權。1998年國家勞工局長提出了“體面勞動”(decent work)的全球戰略,把確保“適當的生活水準”的基本人權推向一個新的高度。體面勞動中最重要的是工作中的基本原則和權利,實際上是核心勞工標準所規定的多項權利的另一種表達,促進社會保護是指對處于弱勢地位的勞工群體提供抵御風險和避免傷害的社會性的保護措施;促進社會對話則強調雇主和工會的溝通和協調處理勞資關系的主要手段,提出體面勞動的根本目的是要保證廣大勞動者在“自由、公正、安全和具備人格尊嚴的條件下,獲得體面的、有適當報酬的、生產性的工作機會”[6]。世界經濟一體化,一方面促進了經濟的發展和財富的增長,另一方面,也加劇了世界范圍內的勞動問題。如:財富分配嚴重兩極分化,失業工人大量增加,社會保障不足,勞動條件惡化,相當多的工人陷于貧困之中。發展中國家大量使用童工及犯人,婦女、少數民族和持不同政見者備受歧視,出口加工區規避有關勞工立法,工人集體談判能力薄弱,政治統治較為專制等問題均涉及到勞工標準,而這些行為是對人權的嚴重踐踏。在貿易投資自由化趨勢下,勞工標準確有一定的放松現象,如有些發達國家開始放松勞工利益保護標準,以降低勞工成本,發展勞動力密集型工業,實行加工出口戰略,增強國際競爭力[7];而在有些發展中國家,企業為一時的經濟利益,放任甚至標榜自己的低廉勞動力成本,漠不關心勞工的基本權利。這種放松保護現象顯然不利人類社會的正常發展,也不利于發展中國家自身的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二)勞工標準與貿易
傳統觀點認為,勞工標準的高低,通常是主權國家在其經濟、政治、法律、社會、歷史、道德、文化等背景影響下所做出的選擇,國際貿易對其的影響很小。其實不然,實際上勞工權利的保護與國際貿易互相作用,息息相關。
首先,勞工權利與國際貿易之間存在著關聯是不爭的事實。勞動力是一種非常重要的生產要素,勞動力資源的配置和流動直接關系到國際貿易商品的價格。而勞工權利保護的情況直接影響這些商品價格的高低。從國際貿易對勞工保護的影響看。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若根據比較優勢從事貿易,都能得益于生產率相對較高的部門,而且每一國家的勞動者的狀況也會隨之得到改善。但在完全競爭的勞動市場上,非熟練工人會隨著勞動密集型產品價格的降低而面臨失業和降低工資福利的危險。在國際貿易中,低勞工權益保護意味著高競爭力。為了獲取更多利潤而刻意降低勞工標準的現象就會發生。
其次,國際貿易會影響主權國家對勞工標準水平的選擇。因為勞工的收入水平和分配是決定勞工標準水平的主要因素之一,而國際貿易會影響這兩個變量。核心勞工標準在經濟學意義上的最終體現主要是勞動力成本,即勞動力價格,一國對勞工標準的設定可以直接影響一國的生產成本,進而影響國際貿易--在生產過程中,機器設備的磨損和原材料消耗的計算具有可計量性和直觀性,其轉移到產品上的價值對價格的影響不會偏差太大。然而作為可變資本的勞動力成本的投入和計算,則具有較大的彈性。降低工資標準,延長勞動時間,增加勞動強度,惡化勞動環境等降低勞動標準的行為都可以降低單位產品的個別勞動時間,減少單位成本,從而在國際競爭中贏得價格優勢。一個國家的任何經濟行為、經濟戰略最終的目的都應使國民的福利增長和最大化。通常情況下,國民的福利會隨著貿易條件的改善而提升,隨著貿易條件的惡化而下降。因此,國際貿易與國際勞工標準的掛鉤有其存在的正當性與合理性,是國際政治經濟發展必然趨勢。
四、勞工標準與國際貿易關系的發展趨勢
勞工標準與國際貿易掛鉤,將國際勞工標準納入WTO體制已是大勢所趨,其理由主要有以下幾點:
1、勞工標準既是人權的反映,又與貿易存在著不可忽視的聯系,將國際勞工標準納入WTO體制就有著其本身的合理性與正當性,這已在前面論述過。
2、WTO的多邊貿易談判實際上是一個力圖制定國際貿易規則的博弈過程,各成員國均試圖滿足其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且沒有一方能在自己利益增加的同時,不使另一方利益減少。WTO多邊貿易規則的制定,目前還主要由發達國家所影響或左右,發達國家在國際貿易中仍然出于絕對強勢,因此,發達國家會采取一切可以利用的貿易、法律手段推動WTO接納國際勞工標準。比如美國貿易法規定,在確定普遍優惠制度的受益國時,應考慮該國是否已經采取或正在采取措施,向其本國的勞工提供國際公認的勞工權利,對于那些不符合國際公認勞工標準要求的國家,美國可以考慮撤消、中止或限制向該國提供普遍優惠[8]。
3、發達國家的市場因素決定了發展中國家必須采納國際勞工標準。近年來,新消費者主義已成為發達國家社會的主流思潮。由于一些國家工人生產條件的惡劣和使用童工的所謂“血汗工廠”的案例的大量披露,在許多發達國家公眾中引起極大反響和關注,因而致使這些發達國家的“新消費者”在消費時不僅關心商品的質量與安全性,而且要求了解產品是在何處生產的、是在何種環境下生產的、是由何人生產的以及他是在何種工作條件下生產的,然后再決定是否購買。消費者行為的這種新的變化促使發達國家政府和進口商在商品進口時加強了對勞工標準的審核。有調查表明,歐美等發達國家的大多數消費者已養成一定傾向的消費定勢,他們愿意購買符合勞工標準的產品,即使多花些錢也樂意,而不愿意買不符合勞工標準的產品。由此可見,在歐美等發達國家中,無論是政府,抑或企業、民眾都已養成注重勞工標準的習慣,對于這樣一種海外市場行情,發展中國家別無選擇,只能接受國際勞工標準,應對買方要求,才能在發達國家市場上打開銷路,
4、勞工標準是國際貿易活動中必然涉及的問題。經濟發展應與社會發展同步,這是一個客觀要求。[9]世貿組織的最終目的是造福于廣大勞動者,而不是貿易自由化。故世貿組織不會任由貿易自由化趨勢下勞工標準松化現象蔓延加劇,缺乏有效的多邊協調和約束,引發惡性競爭而損害到勞動者利益。因此,WT0也應該是討論國際勞工標準的地方,國家貿易與國際勞工標準掛鉤是必然趨勢。
綜上所述可見,不管人們承認與否,近年來國際勞工標準在WTO體系以外對國際貿易正以各種方式發揮著越來越大的作用。在可預見的將來,勞工標準必將被納入WTO的法律框架。
五、我國的應對措施
將勞工標準納入多邊貿易體系牽涉到復雜的政治和經濟問題,短期之內可能難于達成共識,但這并不代表我們就可以高枕無憂。中國作為發展中大國,在世界經濟全球化、中國加入WTO的新形勢下,不能忽視勞工標準問題對本國國際貿易實踐的影響,也不能忽視發達國家已將勞工標準問題同區域或雙邊貿易相掛鉤的事實,而應當給予充分關注,采取措施,積極應對。
1、在國際談判中,我們要確立并堅定自己的立場,主動尋求與廣大發展中國家聯合行動
中國要在平等和廣泛的基礎上,堅決抑制和反對在未形成任何原則的情況下把勞工標準問題塞進世貿組織多邊貿易體制的做法,更不允許在發達國家操縱的情況下形成所謂的“國際勞工標準”。對發達國家關于勞工標準問題的任何提議,我們都要和其他發展中國家采取聯合行動,認真分析并采取相應對策以有效制止發達國家利用勞工標準作為貿易保護手段的企圖,從而促成并維護一個開放的、無歧視的國際市場。與此同時,勞工標準問題如果必須最終攤牌,我們更應該注意聯合廣大發展中國家,積極倡導有利于發展中國家的一些例外條款和免責條款,以確保國家利益不受損害。在這一過程中,必須把握一個重要的原則,就是要努力實現中國勞動力低成本與執行國際勞工標準之間新的平衡。
2、密切關注勞工標準的新態勢
國內關于勞工標準的研究直到最近幾年才被重視,但大多是介紹性的文件,或是法律操作意義上的對策性研究,然而從理論和實證的角度研究國際貿易中的勞工標準問題的文獻并不多見。因此,我國應緊密關注國際勞工標準及勞工標準和貿易問題方面的新動態,收集和翻譯主要貿易對象國已發布和實施的勞工法規和標準。另外,積極研究我國勞工標準與國際的差距,如何有效與國際標準接軌,加入WTO后對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以及勞工標準的理論和應對政策等方面問題,為國家有關部門制定全面的WTO戰略提供理論依據,有助于我國在新一輪的談判中積極應對可能再次出現的勞工問題。
3、加快經濟結構調整的步伐,促進國內產業升級換代
當今依靠傳統資源和勞動力要素方面的比較優勢發展本國經濟,其發展余地已十分有限。許多在這方面優勢明顯的國家,經濟并無多大起色,倒是一些資源及勞動力等相對貧乏的國家在全球經濟中扮演著舉足輕重的角色,如日本、德國、新加坡等。所以,我們既要堅持原則維護自身利益,又不必在勞工標準問題上過分患得患失。靜下心來抓經濟、技術和管理等,促進我國產業盡快升級換代,乃是當務之急。
4、完善勞工法規,健全社會保障體系
中國已加入WTO,因此國內立法與WTO協議接軌勢在必行,包括勞動法在內的國內立法均須與國際相關法規相協調。目前我國的勞工標準從總體上來看是比較高的,例如我國工人具有較高的工會組織率,但是由于我國過去長期實行計劃體制,勞動體制有很多方面與國際通行做法存在不一致的地方,甚至與國際勞工標準發生沖突。因此,我國應參照有關國際基本勞工標準,將國際公約中具有的較高的立法技術水平引進到國內法之中,完善我國相關的勞工法規,這樣既可以縮短我國的立法時間,可以大大節省有關的立法成本;又可以進一步提高我國的勞工標準,加強和改善中國在勞工人權方面的國際地位和形象。同時我們還必須重視《勞動法》的貫徹實施,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進一步完善社會保障制度,保障勞動者基本生活來源。而且要隨著經濟和社會的發展逐步改善勞動者的工作生活條件,逐步提高社會保障標準,確保社會的進步與和諧發展。
[1]沈根榮、張維. 國際勞工標準問題及其最新發展[J].國際商務研究,2004(3):35.
[2]馬斐.國際勞工標準與比較優勢[J].東北財經大學學報.2004(6):7-;8
[3]張利萍. 國際勞工標準、國際貿易與我國勞工標準[J].貴州師范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6(2)-19
[4]馬斐.國際勞工標準與比較優勢[J].東北財經大學學報.2OO4(6):7-;8.
[5]周少青.論三重框架下的勞工標準問題[J].河北法學,2004,(11).
[6]同上
[7]曾俊偉. 美國的貿易保護主義[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1995:9.
[8]參見韓立余譯,《美國貿易法》,法律出版社,1999年第1版,P164、165.
[9]常凱.WTO、勞工標準與勞工權益保障[J].中國社會科學,2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