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江市京口區法院首次運用“直接言詞原則”還原案件真相
發布時間:2004-06-14 瀏覽次數:2425
一筆以貨抵債協議口頭達成后,當事雙方出于信任,在協議履行、貨物交接過程中,未留下任何手續。協議履行完畢后,債權人失信,覺得有空子可鉆,又向法院起訴要求債務人償還債務。鎮江市京口區法院在審理過程中,首次運用“直接言詞原則”,否定了原告的虛假陳述,還原了案件真實,于2004年5月19日作出判決,判決原告債權人不但輸了官司,而且倒貼訴訟費數千元,還了被告債務人一個公道。 江蘇某集團公司(簡稱江蘇公司)與鎮江某工廠(簡稱鎮江工廠)長年有著業務往來。雙方在過去合作得很愉快,彼此之間結成十分信任的關系。至1998年9月,鎮江工廠累計欠江蘇公司貨款79364元。為此,雙方達成口頭抵債協議,鎮江工廠以一臺無心磨床抵消所欠江蘇公司的債務。貨物交接時,基于雙方長期形成的信任關系,也就沒有辦理交接手續,鎮江工廠至此總算松了一口氣,可他們怎么也沒有想到,自己最終竟被告上了法庭。 2004年3月11日,江蘇公司來到鎮江市京口區人民法院,一紙訴狀將鎮江工廠推上了被告席,要求給付欠款79364元。 江蘇公司訴稱:原、被告于1996年12月到1998年發生高工鋼買賣業務,被告累計欠原告貨款79364元。原告年年對賬催討,但被告一直不予歸還。今年對賬后,由于被告否認欠原告貨款,只好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給付所欠原告貨款79364元,并承擔訴訟費。 自己明明已經以貨抵債清償了債務,只是出于相互信任,在履行合同時沒有辦理交接手續,作為與自己有著多年友好業務關系的江蘇公司,竟然失信,將自己告上法庭,鎮江工廠對此感到十分的失望。法庭上,他們據理力爭。他們承認,雙方曾發生高工鋼買賣業務,自己也確實欠江蘇公司79364元。但他們提出,雙方口頭達成了以機床抵債的協議,并已將一臺無心磨床交給江蘇公司抵消了所欠江蘇公司的債務。 鎮江工廠雖然當庭提交了證人證言,認為債務已履行。但從證據效力而言,顯然證人證言的證明力低于江蘇公司提交的對賬單、交貨單等書面證據的證明力。然而,承辦法官從庭審原告躲閃的眼神、無力的表述中,感知到被告所陳述的事實真實性較大,遂果斷決定,立即去江蘇公司查看無心磨床的設備情況,經過斗智斗勇,在原告某分廠發現了與被告陳述一致的磨床,而原告對該磨床的來源卻不能自圓其說。因此,法院認定,被告所提交的證據真實客觀,能夠相互印證,已經形成了證明其主張的證據鎖鏈,結合原告作虛假陳述和原告占有被告所述磨床卻不能證明其來源,以及磨床價值與原有債務數額基本相當的客觀情況,可以確信原、被告雙方口頭協議以無心磨床抵消債務的事實客觀存在。法院認為,雙方約定以交付磨床的方式抵消債務,是對原給付金錢履行債務方式的替代,系一種代物清償行為,符合法律規定。被告將磨床交付給原告后,其所負債務即清償完畢。據此,判決駁回了原告江蘇公司的訴訟請求,案件訴訟費3297元,由原告江蘇公司承擔。宣判后,原告未上訴。 京口區法院的法官在開庭審理案件時,從原告躲閃的言辭中發現疑點,并根據證據規則依職權調查取證,最終查明了真相,公正地裁決了案件,保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這是一起法官充分運用“直接言詞原則”還原案件真實的典型案件。 何謂“直接言詞原則”?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法學博士邵明指出,“直接言詞原則”在很多國家的三大訴訟法中都有明確規定。我國民訴法對此雖然沒有明文規定,但目前在理論界和司法實務中常常被引用和采用。 所謂“直接言詞原則”,一方面要求參加審判的法官必須親自參加證據審查、親自聆聽法庭辯論,強調審理法官與判決法官的一體化,另一方面,要求雙方當事人以及證人等在法庭上以口頭的形式開展質證辯論。 邵明指出,“直接言詞原則”強調司法的親歷性。我國古代“以五聲聽獄訟”,反映的也是司法的親歷性。法官在與當事人和證人“面對面”的活動中,通過當事人和證人的相貌、訴訟時的態度和情狀能夠獲悉語言所無法傳遞的案情信息,這在很大程度上影響著法官的“心證”。“直接言詞原則”有助于發現真實和提高效率。一方面,法官通過親歷審判可以直接觀察當事人和證人等的表情態度,直接察看證據實際狀況,易于掌握案件事實;同時,聽取口頭形式辯論,又有信息傳達簡便快捷的優點,有助于盡快發現爭議,并及時解決問題。 |
文章出處:鎮江市京口區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史友興 、徐立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