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要發展,更要擔責任!”-被執行人送錦旗背后的故事
作者:施兆軍 陳雷 發布時間:2010-08-31 瀏覽次數:988
被執行人送錦旗還是頭一次。江蘇通亞專用汽車配件有限公司是一家招商引資企業,是該縣的納稅大戶,在經歷了金融危機之后,該企業經營陷入困境,致使2009年1至9月份的排污費未能及時繳納。為此,濱海縣環境保護局于今年2月對通亞公司作出濱環罰字【2010】1號行政處罰決定:依法追繳2009年1-9月份的排污費10.1萬元,并處罰款12萬元。后通亞公司一直未主動履行,該縣環保局遂于今年7月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拿到案件后,我立刻對此案進行了審查,經過合議庭討論,認為環保局的處罰于法有據,一致同意立案。第二天,我們冒著酷暑,驅車來到縣沿海工業園,找到這家公司后,該公司的辦公室張主任接待了我們,他告訴我們,公司正處于經營的關鍵時刻,一時拿不出錢來支付這筆費用。張主任帶著我們來到在一間噴漆房旁邊,我看到劉某正在同技術員交談著。
“你好。我們是濱海縣人民法院的,因為貴公司一直拖欠排污費用,縣環保局向我院申請強制執行。相關的法律文書你們已經收到了吧?”我們直接表明了來意。看到我們,劉某一直默不做聲,眉頭皺得很深,面露難色。見此情景,我對他說:“你別擔心,今天我們來,是要了解下你們公司的情況,看看有沒有更好的途徑讓你們能主動履行義務。”
聽我如此說,劉某臉色稍微舒展了一些。他說,公司在經歷了2008年的低潮后,目前正處于生產恢復期,企業的各方面情況都在好轉,而且企業不久前剛接到一筆訂單, 20天后要交貨,公司上下正在加緊生產,力爭高質量地完成這筆訂單,在市場上重新樹立起公司的品牌。現有資金已全部用在了該筆訂單的生產上,并且還向銀行貸了款,現在一時拿不出錢來支付環保局的費用。
面對劉某的困境,我沒有批評他,而是從企業、社會長遠房展的角度,給了他誠懇的勸告:“向環境排放污染物或者超過國家排放標準排放污染物的排污者,按照污染物的種類、數量和濃度,根據規定征收一定的費用,目的是為了促進企業加強經營管理、節約和綜合利用資源,治理污染和改善環境,保障人體健康。濱海這方水土養育了你們公司,繳納排污費,治理水污染,這是你們公司應盡的社會責任。如果每一個企業為了贏得發展的機會,就拒絕繳納排污費,那么你們這些排出的污水如何處理?百姓們的生活用水如何解決?如何安居樂業?”
作為一名法官,我深深懂得,企業的發展,對全縣的經濟社會的進步大有好處,同時,我更知道,一個地方要持續發展,離不開優良的環境,必須讓企業明白這個道理。處罰是手段,目的還是讓企業按時繳納排污費用,如果一家企業連最基本的社會責任都不能承擔,這樣的企業是難以長久生存的。經過我們的說服教育,劉某終于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并表示,一定會盡快籌措資金,主動繳納費用。
第二天,我又來到縣環保局,分管局長李元豹接待了我們。我向他通報了通亞公司目前的經營狀況,他表示,環保局愿意從保護企業長遠發展出發,暫緩對通亞公司的強制執行,給企業一個喘息之機。
隨后,我院組織雙方召開聽證會協商處理。雙方在我的主持下最終達成執行和解協議,通亞公司在完成訂單的銷售任務后及時繳納排污費用,雙方愉快地握手言和。在協議簽訂兩個星期后,通亞公司拿到了銷售貨款,并主動繳納了全部排污費用和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