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紅包斗牛牛 五人因此被判刑
作者:靖江市人民法院 欒藝偉 發布時間:2018-03-21 瀏覽次數:410
隨著微信這一社交軟件的廣泛普及,搶紅包成了人們生活中的一種娛樂消遣方式。然而,不法分子卻將它“創新”利用,當成了手中違法犯罪的工具。近日,靖江法院對一起涉及5名被告人、獲利150余萬元的微信賭博案進行了判決,5名被告人被分別判刑。
孫某是一名90后無業青年,長期混跡于各類賭博場或網絡賭博群,結識了不少賭友。2017年2月,孫某和幾位賭友結伙,利用手機建立了名為“金至尊娛樂城”的系列微信紅包賭博群,組織群成員以“微信紅包牛牛”的方式進行賭博,并設立了搶包、比法等30倍牛牛玩法的賭博規則。之后,被告人劉某因為拉人進群參賭“有功”,也成為了“金至尊娛樂城”的群股東之一。在短短3個多月的時間里,該群參賭人員便已達到二百人左右。
為了保障賭博群的長期穩定運行,孫某等人還先后雇請了被告人謝某擔任制圖手,雇請被告人王某、陳某等人擔任財務、發包手。每開一局,群主都會從中抽取一定比例的金額,扣除制圖手、財務手、發包手工資及玩家福利等款項之外,余下的金額則由群股東按比例進行分配。
靖江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孫某在擔任該微信紅包賭博群群主期間,獲利共計151萬余元,分得26萬余元;被告人劉某擔任該微信紅包群群主期間,獲利共計99萬余元,分得86000余元;被告人謝某、王某、陳某擔任該群制圖手、財務手、發包手期間,也分別獲利相應金額。
靖江法院認為,被告人孫某、劉某、謝某、王某、陳某等人結伙,利用手機在網絡上組建微信群開設賭場,從中抽頭漁利,情節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開設賭場罪,應依法處罰。因孫某、劉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因此被告人孫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五千元;被告人劉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被告人謝某、王某、陳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從犯,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最終被判處二年六個月至一年六個月不等,并處相應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