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建湖法院協助在湖打工受傷的安徽籍民工程某維權,為其提供上門立案、上門調解、送款上門等司法服務。經該院積極協調,被告雇主李某在立案當日即向程某支付了4000多元醫藥費用,第二日便主動履行了5萬元賠償義務。圖為該院法官將5萬元賠償款送至程某租住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