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法院反映罪犯監內犯罪應引起重視
作者:通法研 金永南 發布時間:2010-08-10 瀏覽次數:827
2007年至2009年間,通州監獄連續三年未發生罪犯監內犯罪案件。2010年7月,通州法院同時受理了兩起罪犯監內犯罪案件,一起為故意傷害案件,一起為破壞監管秩序案件。罪犯監內犯罪現象有所抬頭,應引起重視。
一、罪犯監內犯罪主要特點
一是罪犯監內犯罪具有暴力性。罪犯之間發生矛盾后,往往使用暴力毆打其他被監管對象,導致一方或雙方受傷,并造成一定的后果。
二是罪犯監內犯罪具有突發性。罪犯在監獄服刑期間,情緒易沖動,再犯罪行為多是在毫無征兆的情況下發生的,預防難度大。如被告人紀某某致傷孫某某案,孫某某在勞動期間突遭紀某某開水襲擊,造成多處燙傷。
三是犯罪事由一般都因瑣事。罪犯監內犯罪多是因為瑣事而引起的,比如在集體看電視時前面的人擋住了視線,甚至是為臉盤的擺放位置而發生爭執,進而爭吵謾罵,導致事件的發生。
二、罪犯監內犯罪原因分析
一是罪犯自控能力差。罪犯在服刑期間心理嚴重失衡,自控能力差,在與他人發生糾紛后,易沖動而臨時起意傷害他人,并不計后果。
二是罪犯主觀惡習深。監內再犯罪的罪犯一般帶有暴力犯罪的前科,在監獄內不愿受拘束,不愿接受改造。在監管紀律與其行為發生沖突時,容易產生逆反心理,導致再犯罪。
三是監督管理不到位。監獄對各種監內犯罪行為缺少預測,忽視征兆和規律研究,不能主動全面地了解、掌握犯人的思想動態,并及時采取防范措施。
三、預防罪犯監內犯罪的建議
一是加強法制宣傳力度。強化對犯人的法制教育,可以通過在監獄中開展巡回審判的方式,進行減刑聽證、以案說法,使罪犯受到直觀的法制教育,增長法律知識。
二是加強罪犯個性管理。監獄應當強化對罪犯的本質改造,要因人施教,積極做好暴力犯、重危分子等特定類罪犯的個性教育,從源頭上消滅罪犯的犯罪意識和犯罪心理,有效控制、預防監內犯罪。
三是加強監內矛盾排查。監內犯罪一般因瑣事而發生,監獄要加強監內矛盾的排查,及時發現矛盾苗頭,掌握犯情動態,將監內犯罪控制、消滅在預謀、未遂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