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揚州邗江法院連續受理了5起涉外貿加工企業加工合同糾紛。外貿加工企業與外商或外貿公司簽訂供貨合同后,將加工業務委托國內小加工企業,履約過程中存在許多問題,應引起高度重視。

 

一、存在的問題

 

1、影響外貿加工企業商譽。因外貿加工企業正常從事外貿加工,一般情況下,外商的交期較為嚴格。一些小加工企業為了得到訂單,通常采取低價吸收、高價交貨的方法,在交期將至時提出增加加工費,否則拒絕出貨。一旦不能按期交貨,外貿加工企業不但商譽受損,更將面臨巨額的索賠。

 

2、影響外貿加工企業利益。如果為交期所迫,公司不得以同意加價出貨,勢必增加經營成本,在加工企業獅子大開口的情形下,公司極有可能無利可圖,甚至影響今后的生存發展。

 

3、影響外貿加工企業維權。委托加工的企業,多為類似于作坊式的小企業,信譽度低、法律意識淡薄。一旦發生糾紛維權時,小企業已關門歇業甚至人去樓空,或根本不具備賠償能力。

 

二、工作建議:

 

1、外貿加工企業在企業自主生產能力允許的范圍下,盡量自主生產。

 

2、加強對委托加工合同相對方的資信審查,可以選擇具備一定生產能力、資信狀況較好、有良好聲譽的企業作為長期合作伙伴。

 

3、嚴格委托加工合同條款內容。對交貨期及逾期交貨的違約責任作進一步明確與細化,加大對逾期交貨的懲罰度。

 

4、密切關注委托加工合同的履行情況、注意檢查督促,一經發現對方有加價出貨的苗頭,及時采取救濟措施。如通過訴前保全等法律手段進行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