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基層人民法院面臨人案矛盾突出、群眾對司法的預期過高、上級法院的各類考核更嚴更細、信訪任務量大等諸多困難和問題。在這種情況下,如何實現最大限度運用法律手段調節社會關系、保障社會公平正義、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最大限度地讓群眾滿意,爭創良好的司法業績呢?在此,筆者結合洪澤法院在爭創司法業績中的一些做法對此做一探討。

 

一、在實際工作中堅持正確的司法業績觀

 

2007年以來,洪澤法院案件總量逐年增長,2007年全年受理案件2506件,至2009年全年受理案件4276件,與2007年相比增幅達70.63%,三年中案件年均增幅在30%左右,在人員增加少、人案矛盾短期難以解決的情況下,如何優質高效地審理案件、化解社會矛盾、促進社會和諧、最大限度調動全院干警的積極性成為院黨組面臨的一項重要課題。困難雖然存在但我們沒有氣餒,有效化解各類矛盾、最大限度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的司法業績觀始終沒有改變。

 

一是堅持以正確的司法業績標準引導法官。在審判工作中要求法官在司法實踐中關注民生,積極開展巡回審判、進村開庭、就地辦案、以案說法等活動,以擴大辦案的社會效果,及時保障群眾的正當訴求,增強人民群眾司法認同感,讓人民群眾感受到司法的公正和效率,使當事人贏的堂堂正正,輸的明明白白。

 

二是及時轉變工作思路,變被動處理矛盾為主動化解矛盾,變集中精力辦案為集中精力解決糾紛,積極構建和完善多元化矛盾解決機制,力爭做到沒有矛盾的預防矛盾、有矛盾的弱化矛盾、矛盾激化的鈍化矛盾,使許多矛盾糾紛在訴前得以有效化解,避免了矛盾糾紛進入訴訟程序,從一定程度上緩解了案多人少的壓力,我院審判人員人均審判量在全市乃至全省是比較低的。以2009年為例,洪澤法院全年訴訟外與相關行政機關及有關部門社會組織化解農民工工資糾紛25批次1000余人,為農民工兌現工資1800余萬元,化解勞動爭議和醫療糾紛61件,人民調解室訴前調處糾紛600余件。

 

三是嚴格管理各項指標數據。在實際工作中嚴格各類數據的統計和管理,雖然上級法院在內部考核中將審判質量、效率和效果實行數字化的綜合評估。但我們堅決杜絕為追求考核排名而在各種統計數據上弄虛作假如考核指標中有審判人員人均結案數,但我們堅持訴前矛盾化解工作,沒有為考核而將已有效化解的糾紛引入訴訟程序以提高人均辦案數,在基層法院案件總量大幅增加的情況下我院審判人員人均辦案數在全市是比較低的。全院的各項指標數據是工作審判工作的真實反映,我院執行案件標的到位率一直堅持以實際到位率統計,是實實在在的數據,不以年度考核排名而人為提高數據,這種做法也受到了上級法院的表揚和肯定。

 

四是強化隊伍建設。在干部隊伍建設中堅持德才兼備、任人唯賢的用人原則,保證干警不竭的追求精神。通過競爭上崗、民主測評等形式,把那些腳踏實地、默默無聞、勤奮工作、不事張揚、業績突出的10余名干警選拔到中層崗位,通過對干部的選拔任用達到“提拔一個人,激勵一批人”的效果。強化審判管理工作,堅持案件月結月評、月月通報、季度優秀法律文書評選、司法過錯責任追究活動,引導法官追求公正與效率的積極作用。

 

二、進一步爭創良好司法業績的思考

 

堅持求真務實的司法業績觀是前提。有什么樣的業績觀,就會有什么樣的業績,所以我們始終要求干警堅持正確的業績觀,強化大局意識,責任意識,明確司法的基本職能在于定紛止爭。真正做到在案件審理中兼顧程序正義與實體正義、依法判決與訴訟調解、被告人的人權保障與被害人權益保障及社會公眾感受、依法獨立辦案與接受監督、司法工作專業性與堅持群眾路線六個方面的關系。

 

打造高素質的法官隊伍是基礎。要按照嚴格、公正、文明司法的要求,認真執行最高法院的“五個嚴禁”和省高院的“六條禁令”規定,按照標本兼治、注重預防的方針要從源頭入手,通過建立重點案件跟蹤回訪等措施加強監督,注重抓早、抓小、抓苗頭;通過廉政警示教育,教育干警算好政治賬、經濟賬、名譽賬、家庭賬、友情賬、自由賬、健康賬,教育干警實實在在做人、干干凈凈做事,盡量使我們的審判工作不染塵、不摻假,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堅定、業務精通、作風優良、執法公正的人民法院隊伍。

 

合理配置審判資源是條件。在人員增加有限、案多人少短期難以緩解的情況下,現有資源的合理配置是取得良好業績的一個重要條件。在審判資源的配置中要充分了解不同個體的特點和優點,有針對性地確定能發揮其個體優勢的崗位,同時對全院審判工作進行全面調研,綜合考慮全院及全市乃至全省各審判條線的人案比情況,合理確定不同部門的人員數,對案件少的業務部門可以考慮只保留一個合議庭,將其余人員分流到案件多的部門,如果這些部門案件仍然較少,還可以讓其適當辦理其他部門的案件,確保全院審判人員間的審判任務量相對比較平衡。

 

科學合理的考核體系是手段。法院工作除審判業務外,還有綜合部門、司法警察、審判輔助業務等,不同崗位的工作任務和工作性質不同,要全面衡量不同崗位和人員的工作情況和工作質量,就必須實行相應的分類考核并設定相應的考核指標。考核指標應分為共性考核指標和人員崗位業務考核指標。共性考核指標是指人人都適用的考核指標,包括政治思想表現、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出勤情況、結合自身工作完成信息宣傳和調研情況等。崗位業務考核指標應根據各業務部門工作性質的不同而不同。對從事審判工作的審判人員,崗位業務考核指標可參照省高院審判質量效率綜合評估體系,將反映審判公正、審判效率、效果三個方面的重點指標作為考核指標。從事審判輔助工作的書記員,可依據記錄數量、質量、文書校對、卷宗裝訂質量、卷宗入庫歸檔等方面設定考核指標。司法行政部門人員及司法警察,其業務考核指標的設定可定位在其工作質量、效率、效果上,盡量做到考核內容覆蓋全面,橫向到邊、縱向到底,更具有針對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干部選拔任用和獎懲機制是導向。建立健全法院干警崗位目標管理考核體系的目標是充分調動干警的工作主動性和積極性,因此,考核必須堅持精神與物質并重的獎懲機制:1、將考核結果作為年終評比表彰的重要依據;2、將考核結果作為年度公務員考評的重要依據;3、將考核結果作為干部提撥任用的重要依據;4、堅持正確的用人導向,將勇于吃苦、埋頭苦干、不計名利、不計得失、不會察言觀色、工作任勞任怨的人切實加以重用,大力營造“默默無聞比奉獻、踏實工作求突破”的良好工作氛圍;5、在政法保障經費到位的前提下,積極向上級有關部門和地方黨委政府匯報爭取一定的經費作為獎勵經費,對考核結果較優秀的部門和干警進行適當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