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無錫訊:一對登記結婚兩年的夫妻因為生活瑣事到法院鬧離婚,妻子離婚的理由是丈夫是乙肝病毒攜帶者。昨日,崇安法院對這起離婚案進行宣判,判決不準離婚。

陳菲表示丈夫馬龍在婚檢時查出是乙肝病毒攜帶者,其當時不知此病的危害,同意與馬龍結婚。婚后,為了不被感染,其被動按時打針,夫妻關系也是有名無實。而且丈夫得知此病無法完全治愈后,采取對自已不負責任的態度,對家庭也沒有一點責任感,現夫妻感情已破裂,請求法院判令其與馬龍離婚。

丈夫指出其在婚檢時查出是乙肝病毒攜帶者,但這并不影響夫妻之間的正常生活,其對自已與家庭是負責任的,

法院審理后認為,陳菲與馬龍的夫妻矛盾系馬龍是乙肝病毒攜帶者及家庭瑣事所致,只要陳菲對乙肝病毒的醫學知識有正確了解,且雙方以家庭利益為重,相互尊重、信任、理解,增進夫妻感情交流,夫妻關系是可以改善的。判處不準陳菲與馬龍離婚。

據了解,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主要是指患麻風病、花柳病、淋病、梅毒、精神病、先天性癡呆癥等。這些疾病患者在未治愈前一般是不應當結婚的。法律沒有規定乙肝病毒攜帶者不可以結婚。健康人只要注射乙肝疫苗,完全可以保障與乙肝病毒攜帶者交往的安全性。而病毒攜帶者中不少人終生不會發病,可以勝任正常的工作和學習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