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燕萍,個子不高,偏瘦,一身黑色的套裝配上她烏黑的長發,看上去很安靜。

  然而,說起自己曾經的學藝生涯,陳燕萍頓時變得活躍起來:每天早上4點起床練功,可以一口氣原地翻50個跟頭,可以踢高難度的16根槍??8個人從各個方向扔槍過來,她要冷靜地觀察,迅速做出判斷,用最敏捷的身手把槍踢走。

  可能這一動一靜的反差會讓人覺得突兀,但是如果你繼續了解下去,會發現很多在常人眼中對立的東西,在陳燕萍這里卻完美地融合在一起。

   她成功的“送法下鄉”,把現代化的法律規則與鄉土社會的風俗習慣嫁接在一起,利用調解這個司法利器,把鄉村這個在轉型中國特殊的領域推入了現代法治的范圍。

  她能夠兼顧局部利益和整體利益,辦小案顧大局。在一些如拆遷和勞動合同糾紛等很容易釀成群體性事件的案件面前,她懂得利用調解軟化法律的剛性,既幫扶了弱勢一方,又顧全大局,為當地政府和企業排憂解難。

   她有時候對人很“冷”,對于求情送禮的當事人,她會一次又一次的拒絕,不徇私情,對于有違人倫的事情,她也會拍案而起;但她也有著一顆金子般的愛心,不管當事人地位再低,生活再窮,能力再差,她始終能保持一份對人的尊重,一個微笑,一杯茶,一句貼心的話,不知讓多少當事人感受到法律的溫度。而她“法官媽媽”的事跡更是讓多少人潸然淚下,豎起大拇指說聲:“她是個好人!”

   她是個法官,理性,做事有條不紊,辦案一絲不茍,法律的威嚴從她舉手投足間傳播開來;但她也是個女人,她會為照顧家庭不夠而自責;她會在心情不好的時候看韓劇……

   回想著這些,你會覺得這個女人真是了不起,似乎她更像一個藝術家,把很多不相干的,甚至沖突的元素,利用高超的技藝給拼成了一幅完美的畫卷。

   她說最喜歡英國法學家柯克的一句名言??法律是一門藝術,在能夠獲得對它的認識之前,需要長期學習和實踐。

   我想陳燕萍最在乎這句話中的“藝術”二字,戲曲給了她一個追求美的藝術的舞臺,法律則給了她一個追求公正和愛與善的舞臺。但,不管在哪里“演出”,她總是那么用心、用情、用腦,所以一切都是那么精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