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常州訊:小小的十塊錢,買不到一桶油,買不到半袋米,卻能讓人為它飽受傷痛折磨,同樣也能讓人為它日夜奔波半個念頭。

200994日,申請人周某租用乘坐被申請人韓某的正三輪摩托車。途中,周某在口袋中摸錢,不慎十塊錢被風吹落在地,為撿錢從車上跳下,致使周某受傷。韓某見狀不但沒有立即搶救傷員,還故意破壞了現場。后經刑警大隊認定:事故現場變動,證據滅失,無法查明事故的真正原因。周某在向韓某索賠無望的情況下,一紙訴狀將其告上了法庭并要求賠償11060.25元。

20091231,鄒區法庭調解室接到案件并安排了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雙方各執一詞:周某覺得是因為車子是行駛過程中才致使其受傷,這個責任應該由王某負全責。而韓某則認為是周某自己要跳下去撿,與自己無關,并且自己已經賠償過了3000元,自己是開開三輪車的,也沒有能力再賠償了,不會再出任何費用。至此調解陷入僵局,調解員們見狀,將當事人分開做起了工作,分別向當事人闡述各自的責任:周某不該在車子行駛過程中跳車,而韓某不該惡意破壞現場,不過雙方都可酌情處理,雙方當事人均表示贊同,態度也緩和了下來。考慮到韓某的收入有限,最終以總標的三七開的標準,由韓某賠償8000元錢一次性了結此案。雙方當事人都達成了共識。

三天后,韓某將剩余的5000元錢交往鄒區法庭調解室,并一再感謝調解室的工作人員為他解決了這件頭疼的事。調解員們也很欣慰地笑了。

其實,為百姓息紛止爭就是調解員們最大的心愿。(文中人物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