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泰州訊:身為保安,在巡邏之際,竟然因一時貪念,竊取他人錢財。近日,泰興市人民法院依法審理此案,當事人陳某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并處罰金4.5萬元。

陳某,原系泰興市某船舶有限公司的一名保安。20091110上午8許,陳某在該公司內巡邏時,發現廠區停放了一輛貨車,出于安全考慮,陳某走上前去,準備查看一番。誰知,車內并沒有車主身影,只有1只女式手提包赫然放在副駕駛座上。看到手提包鼓鼓囊囊的身軀,陳某的眼光就再也離不開了,貪念也迅速在心里升騰。最終,貪欲還是戰勝了理智,乘著四周無人,陳某迅速竊得手提包,離開了現場。當車主張某(某廢鋼收購商)返回車里,發現自己的手提包不翼而飛時,不禁大驚失色,因為包里放著現金42000元,遂迅速報了警。經過調查取證,公安機關從陳某處扣押了手提包及42000元,并已全部發還被害人張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