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宿遷訊:2009121上午,江蘇省宿遷中院刑事審判庭,當主審法官宣判,判處故意殺人犯仲棋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賠償被害人親屬損失共計人民幣44萬余元時,坐在旁聽席上的被害人梁月玲的母親焦某、丈夫方某仍抑制不住滿腔悲憤,淚水奪眶而出。

去年4月,梁月玲被她的表弟仲棋用彈簧刀殘害致死,原因竟是梁月玲向仲棋討還欠款,言語不合并攪了仲棋的下午覺。

梁月玲與仲棋是姑表姐弟,因做生意需要,仲棋于2008年向表姐借10萬元現金,言明半年內后歸還。因仲棋人格并不可靠,且曾因尋釁滋事罪被法院判處四年有期徒刑,方某不想把錢借給他。但梁月玲考慮到親戚關系,遂做通丈夫工作,還是把錢借給了他。以后仲棋果然不守信用,不但借款遲遲不還,連承諾的利息也不見蹤影。200942日下午5許,梁月玲告訴姐姐和丈夫,準備再次到仲棋家索要欠款,誰知這一去就再也沒有回來。

當梁月玲趕到仲棋家時,仲棋因中午喝多了酒仍躺在床上睡覺。被梁月玲叫醒后,感到很惱火,直接說自己沒有錢,雙方發生爭執。仲棋猛地下床,用左手掐住梁月玲脖子,將其推倒在沙發上,右手摸起一把彈簧刀,狠命刺進梁月玲左胸部。梁月玲疼痛難忍,伸出雙手掙扎。喪心病狂的仲棋竟用刀抵住梁月玲的脖子,阻止其掙扎,直至梁月玲急性大出血當場死亡。

后仲棋將梁月玲尸體及提包等物藏匿于自家的豐田牌轎車后備箱內,并若無其事地開車去接回下夜班的妻子。次日上午,仲棋開車出遠門,因老是有人打電話問他梁月玲的下落,并催他趕緊回來,不耐煩的仲棋才將梁月玲的尸體、提包等先后拋棄在縣郊的河堤邊。

宿遷中院審理認為,被告人仲棋僅因欠他人債務未能償還,與債權人產生爭執,便持刀故意殺人,其犯罪動機卑劣,主觀惡性深,犯罪手段極其兇殘,后果極其嚴重,且無任何法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應判處死刑。(當事人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