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無錫訊:2010年1月14日,江蘇省無錫市濱湖區法院審結了一起盜竊案件,被告人小雨(文中均為化名)犯盜竊罪被判處罰金3000元。
2009年10月21日10許,派出所接到一學生章某報案稱:10月19日16:00許,其放在床上充電的手機被盜,現被盜手機在王某某手里,王某某是通過被盜手機內儲存的QQ號碼主動與章某聯系的,后兩人見面并取回被盜手機。同時王某某反映她的手機是其父親王某在無錫一手機賣場的停車場向一個乘坐黑色桑塔納的學生以500元購買的。民警即對此案開展偵查,經走訪調查,駕駛員劉某反映有一學生曾乘坐其車至手機賣場停車場將一只手機以500元價格賣給王某,經辨認,發現學生小雨有重大嫌疑。民警傳喚小雨至派出所審查。小雨如實交代了事情的原委。2009年10月19日16:00許,小雨來到了一學長宿舍竄門,當時宿舍里正簇擁著十來個學生在玩電腦。小雨也坐到床邊看他們玩,無意間瞥到床下一個諾基亞手機正在充電。由于賭博欠錢,小雨遂想到偷走手機賣掉還賭債,就順手牽羊把手機放入口袋,坐了約摸十分鐘離開了宿舍。次日16:00許,小雨坐上校門口一黑色桑塔納跟司機劉某說去手機賣場,女朋友生日急需用錢,要賣手機,后手機以500元賣給了王某。王某就把手機留給了女兒王某某用了。好奇的王某某打開手機看到里面還儲存著QQ號碼,認為QQ可能就是原先的機主,遂通過QQ和對方一來二往聯系起來。經聯系得知機主章某并不是賣手機的人,而是手機的失主。為確認手機是否就是自己的被盜手機,章某與王某某約好地點見面。章某來到學校門口上了一輛車,途中,跟駕駛員閑聊到自己的手機被盜了,現在手機在一個女孩子手中。無巧不成書,這個駕駛員正是上次搭載小雨去賣手機的劉某。劉某說是20日曾帶了個學生賣了部手機,但不能確定是不是那個被盜手機。到了目的地后,王某某拿出手機,經司機確認正是那部被盜手機。章某取出從學校保衛科調取的小雨照片,經司機及王某的辨認,確認就是借口女朋友生日急需用錢賣手機的小雨。隨后,王某某把手機還給了失主章某。同時,章某也報案了。
法院審理認為:小雨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經構成盜竊罪。鑒于小雨歸案后認罪態度較好,可以酌情從輕處罰。據此,法院遂依法做出上述判決。
承辦法官介紹,學校是教書育人的地方,在傳授文化知識、加強制度管理的同時也應注重學生思想素質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