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泰州訊:一個剛滿20歲的大二學生,本應在校園徜徉學海,享受青春,卻因一時的虛榮心作怪,莽撞駕車,導致一個鮮活的生命葬送在無情的車輪之下,自己也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價,不得不被迫遠離校園,鋃鐺入獄。

2009108,是國慶節假期的最后一天,也是張某與朋友們約好聚會的日子。一大早,張某就興致勃勃地來到了約定地點。當看到朋友王某駕駛著轎車到來時,早已拿到駕照的張某心里真是艷羨不已。大約9時許,張某接到了朋友管某的電話,希望他能去泰興某鎮接一下他。“義氣當頭”的張某二話不說就應了下來,為過過駕車癮,遂向王某借了轎車。握著夢寐以求的方向盤,張某不禁得意忘形起來,漸漸加大了車速。當由西向東行至某鎮一叉路口時,單純的張某并沒有加強警惕,減慢車速觀察路面情況,而是保持原來車速(大約50)駛了過去,誰知就在那時那刻,一輛電動車突然由南向北駛了過來,張某頓時大驚失色,急忙剎車,但已經來不及了,兩車撞到了一起,電動車主人被狠狠摔到了地上,頓時鮮血直流,送至醫院后,經搶救無效死亡,驚恐萬狀的張某遂主動至公安機關投了案。

通過交通部門調解,除了車輛保險賠償以外,張某還需賠償26萬元。面對如此一筆巨款,年老多病的張某父母只能是無能無力。此后不久,公訴機關以被告人張某犯交通肇事罪,向泰興法院提起了公訴。經法院審理,被告人張某犯交通肇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年紀輕輕,學業未成的張某,因為自己的一時輕率,給家人和他人都造成了永久的傷痛,自己也為此付出了沉重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