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借條一時毀 欲想賴賬法不容
作者:朱加榮 發布時間:2010-01-19 瀏覽次數:419
本網鹽城訊:原告馮永久拿著被告張昌德于10年前出具的借條向其索要借款時,在無第三人在場的情況下,被告張昌德竟然原告從手中搶過借條將其撕碎,并扔進馬桶沖走,后拒不承認欠款,法院依法判決被告張昌德償還該借款。
原被告是鄰居關系。
響水法院經審理認為:由于能夠證明本案事實的證據被被告張昌德毀滅,從而使案件事實出現真偽不明,被告張昌德毀滅證據的行為違犯了誠實原則及真實義務,應由被告張昌德承擔舉證責任,現被告張昌德未提供充分證據證明其辯解意見,原告馮永久報警稱被告張昌德撕毀了其出具給原告的50000元借條,有3名證人在響水縣公安局城東派出所的陳述證明原被告之間存在債權債務,被告張昌德亦承認撕碎原告馮永久的條據并扔進自家的馬桶沖走的事實。證人張樹春認為被告張昌德曾向其拿過貸款,但后來已還清,目前被告不欠他的錢。綜上,應推定原告的主張成立,被告張昌德應當歸還原告50000元借款。
判決后,雙方當事人均服判,表示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