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奶奶留下一套房 兩代人爭房上公堂
作者:丁蔚 盧鳳 發布時間:2010-01-19 瀏覽次數:457
本網無錫訊:為了爭奪奶奶“贈與”自己的一套房產,23歲的龍龍將兩個叔叔和一個姑姑推上了被告席。近日,江陰人民法院對這起贈與合同糾紛一案做出了判決,判決龍龍祖父母的贈與行為合法有效,奶奶留下的房屋歸孫子龍龍所有,其他親屬應當協助好龍龍辦理房屋的產權過戶登記手續。
拆遷拆出“家庭戰”
1989年5月,王龍龍出生在江陰一戶普通的人家,龍龍的祖父母生有三子一女,分別是兒子王德、王容、王良以及女兒王靜,龍龍作為王家的長孫,得到了長輩們的喜愛。不過由于龍龍的父親王德不爭氣,欠下別人一屁股債,長年躲在外頭,下落不明,所以龍龍從小與媽媽錢芳相依為命,日子過得很辛苦。
1998年9月,正值龍龍9歲的時候,王家迎來了一件大事,那就是房屋拆遷。按照規定,龍龍的祖父母分配到了四套房屋,他們在將其中的三套房屋分配給子女王容、王良及王靜之后,對最后一套房子的歸屬問題上犯了難。原來,其他三名子女認為,大哥王德長年不在家,不盡贍養義務,沒有資格繼承該套房屋。而龍龍年紀尚幼,大嫂錢芳算不上真正的“王家人”,都不能直接享有該套房子的所有權。一家人為了這套房子,開始了無休止的爭吵,并一度吵到了市政府相關單位。
調解調出“贈與書”
后江陰市婦聯出面調解,王家人達成協議:由龍龍的母親錢芳代替丈夫盡贍養父母的義務,在錢芳給出1萬元的贍養費后,她們母子二人方可搬進該套房屋居住,之后的房屋差價也由錢芳交納,在龍龍年滿18周歲時,由龍龍取得該套房子的所有權。
調解過后,錢芳向公公婆婆交納了1萬元的贍養費,帶著龍龍住進了新房,龍龍的祖父母也簽下了一份附條件贈與書,約定龍龍18周歲時,他們會將該套房屋所有權贈送給他。隔年,龍龍的祖父去世,一家人傷心之余又恢復了往日的和平,相安無事地過起了日子。
爭房爭到“公堂上”
2009年,老奶奶也與世長辭,面對突如其來的變故,在江西上大學的龍龍沒能來得及趕回去見祖母最后一面,當其千里迢迢趕回家時,卻不得不再次面對家人之間的爭吵。原來,龍龍的叔叔及姑姑多年來侍奉父母,花去了大量的醫療費用及生活費用。而作為長子的王德,長年躲債在外,未盡過贍養父母的責任,甚至在父母去世時,也沒能夠參加葬禮,這讓王容他們三人非常氣憤,心里積壓了大量的不滿。而如今,龍龍已經是20歲的大人了,當年其祖父母的贈與書明確說明,該房屋在龍龍年滿18歲時贈送給他,既然老奶奶在世時龍龍已年滿18歲,而奶奶卻并未將房屋贈送給龍龍,則說明該贈與書未生效。面對這樣的說法,龍龍及母親錢芳當然不服,多次爭吵無果后,龍龍將叔叔和姑姑告上了法庭。
江陰法院經過審理認為,當年在婦聯主持下,龍龍的祖父母簽署的贈與書,為附條件的贈與,所附條件成就時,贈與即成立。因此,當龍龍母親錢芳已經履行了贈與合同中所附條件,龍龍在年滿18周歲時即可取得該房屋的所有權,無需其祖父母再行作出贈與表示。由此,法院支持了龍龍的訴訟請求,作出前述判決。
【法官提醒】
現如今,拆遷了,房子多了,但是伴隨著拆遷安置房分配不均引起的家庭糾紛案也越來越多了。親人們在面對利益表現出的素養參差不齊,但事實上為了眼前利益放棄親情是不可取的。親情是金錢無法衡量的財富,在產生家庭經濟糾紛時,要多考慮家庭的功能,多關心家庭成員,家庭的和諧和睦才能促進社會的和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