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京訊:突然寄到家中的一張法院傳票,揭開一段婚外情。妻子出軌后,夫妻共有房產被租給情人使用。而他們之間糾纏不清的經濟往來,也因這套房子變得更為復雜,進而引發出兩場官司。

丈夫從沒見著租金

當事人潘華說,他和妻子丁梅于2003年在南京一幢商務樓上購買了一間房屋準備用于出租。具體事宜由妻子操辦,這套房子也在妻子名下。不久,丁梅就告訴他,房子租出去了,可是過了好久,潘華都沒見到租金。

潘華有些不放心,多次追問。“這時,她又改口說,房子已經以80萬的價格賣掉了,大概過三四個月就能全部收回房款。”潘華對丁梅的解釋難以理解,兩人為此吵了一架。又過了兩年多,潘華仍沒見到80萬元賣房款。追問下,丁梅表示,購房人經濟困難無力支付80萬元購房款。潘華更覺奇怪,他提出,既然買不起房就應當付房租,總不能讓別人不清不楚地白住房子。夫妻之間再次爭吵,丁梅答應盡快解決此事。

又過了大約兩年,一直“霸占”房子的人搬走了,而潘華卻發現,家中的存款少了20萬元。他問妻子錢的去向,妻子支支吾吾交代不清。潘華于是要求妻子將存款全部交出,由自己保管。

雙方陷入僵持。今年年初,家中突然收到法院傳票,潘華發現被告竟是妻子丁梅。一個叫褚峰的男子狀告丁梅,要求她返還20萬元!褚峰正是曾經“霸占”那個房屋的人。他在起訴書中寫道,2008年,他與丁梅簽訂兩份協議。為了讓褚峰搬走,丁梅在第一份協議中承諾支付給褚峰40萬元;緊接著第二天,兩人又簽訂了第二份協議,金額漲到了60萬元。

情人稱是工程欠款

對此,丁梅表示后悔。她說,丈夫常年在外地工作,兩人在一起時間很少,夫妻感情不算好。可是幾十年都過下來了,她也不想離婚了。

2003年,因工作關系,丁梅結識了比她年紀小很多的褚峰。“當時他對我很好,后來就發生了關系。”這種情況下,她就把剛買下的房子租給褚峰開公司,但是沒有簽合同,也沒有要過租金。后來丈夫向她追要合同,她沒辦法只好與褚峰簽訂了一個購房協議,假裝房子要賣給褚峰。

此后這些年,丁梅與褚峰保持著情人關系,在生意上也有往來。漸漸的,褚峰態度變了,這讓丁梅感到不堪重負。“他以各種名義向我借錢、要錢,否則就說要曝光我們的關系,讓我名譽掃地。”

2008年,為了了斷兩人關系,丁梅說,她不得不簽訂一份協議答應給褚峰40萬。第二天又簽訂了一份協議,改為60萬。

按協議,丁梅先給了他20萬元。由于丈夫發覺,收回了家中財政大權,丁梅再也無力支付。“我真的沒想到褚峰會告到法院去。”

在褚峰看來,丁梅欠自己錢,如今他告上法院要求對方償還是天經地義。他說,丁梅夫妻與他有生意往來,工程款一直沒結算。“丁梅把房子賣給我,就是為了支付拖欠的工程款。”

褚峰說,后來由于丁梅不想賣房,兩人就在清算債務時簽訂了40萬元的約定。“之所以第二天就增加到60萬,是因為還有一部分工程款沒結算。”

妻子擅自處理財產被判無效

該案在法院開庭審理后,丁梅又當上了被告。這次起訴她的是丈夫潘華。潘華將丁梅和褚峰一起告上法院,起訴要求認定他們簽訂的那兩份協議無效,同時要求褚峰返還丁梅給他的20萬元。第一起案件隨即被擱置,法院先開始處理第二起。

法院審理認為,在丁梅與褚峰簽訂的協議中,丁梅擅自處分了夫妻共同財產,這應當被認定為無效。同時法院發現,丁梅與褚峰之間的確存在經濟往來,其中丁梅3次收到了褚峰的25萬元,而她又4次借給了褚峰16.2萬元,兩相沖抵,丁梅欠褚峰8.8萬元錢。

據此,玄武區法院一審判決,丁梅與褚峰之前簽訂的協議無效;丁梅償還褚峰8.8萬元,褚峰歸還潘華夫婦20萬元,兩相沖抵褚峰還需要返還11.2萬元。褚峰不服判決提出上訴,目前案件仍然在二審中。(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