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無錫訊:在某工具廠工作的倪某,財迷心竅,竟于凌晨潛入某煙酒店內,準備大撈一把,但命運不讓他發財,在竊得30元現金后,因觸動店內的報警器而敗露,倪某為抗拒抓捕而當場使用暴力,致實施抓捕的保安多處軟組織受傷。日前,錫山區法院以搶劫罪判處倪某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

經法院審理查明:2009816日凌晨,被告人倪某竄至無錫市錫山區安鎮鎮某煙酒店內,竊得人民幣30元,因觸動報警器,店主即報警。某派出所接到報警后即派附近保安先到現場處警,保安在到達現場后,遇上正從煙酒店內逃出的倪某,倪某為達到逃跑的目的與保安發生扭打致保安黃某、鄭某多處軟組織受傷,后被保安制服而抓獲。

法院認為,被告人倪某實施盜竊后,為抗拒抓捕而當場使用暴力,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鑒于被告人倪某系初犯,在庭審中能自愿認罪,有一定的悔罪表現,故法院依法從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