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無錫訊:配鑰匙偷盜同事家,被發現后在同事及同事母親間兩邊“打太極”,最終破綻露出。201017,江蘇省無錫市濱湖區法院審結了這起盜竊案件,被告人許某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3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

20099301300許,派出所接到一報案稱許某到他家中盜竊2000元。民警隨即前去詢問情況,楊某稱900許,楊某的母親從外面回來發現許某在用鑰匙鎖他家的大門,后楊媽媽回家后發現抽屜內錢少了,即報案。民警將許某傳喚至派出所并詢問,許某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門衛室上班的許某與單位清潔工楊某同在一小區居住,雙重關系拉近了他們間的關系。20094月份的一天,楊某來到門衛室玩,由于在外賭博負債累累,許某動起了偷東西的念頭。“借個挖耳朵的給我用用”,許某向楊某接過連同家里大門鑰匙的掏耳朵工具,后借口有事出去配了把鑰匙,回來后把鑰匙還給了楊某。由于對楊某及其家庭成員的工作時間比較清楚,過了幾天,許某趁楊某家里無人之機,用事先偷配的鑰匙開門入室,竊得現金6000元。事后,6000元被許某賭博揮霍一空。上次的“經驗”促使許某如法炮制了20099309許偷盜2000元,得手后正在鎖門時被楊媽媽發現了,“急中生智”地說是楊某讓他來叫她去廠里有事商量的,鑰匙也是她兒子給的。擔心破綻露出,許某趕到單位跟楊某說:“上次欠你的1000元錢要過段時間才能還的,剛剛為了這事到你家去了趟,你媽在家,把情況跟她說了下。”過了一會兒,楊媽媽過來了,和楊某說起了鑰匙的事情,楊某聽得一頭霧水,問許某怎么回事,許某又借口說鑰匙是在他家樓下撿到的,當場把配的鑰匙還給了楊某。后來楊某母親發現家中少了現金即報案了。

案發后,公安機關從許某處追繳到贓款2000元,并已發還給被害人。

無錫濱湖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許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鑒于許某歸案后認罪態度較好,且追回部分贓款,可酌情予以從輕處罰。據此,法院遂依法做出上述判決。

承辦法官介紹,防人之心不可無,家里成員的工作時間不要隨便跟外界人透露,另外不要在家中存放過多的現金,避免不安好心的人在此大做文章,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損失。